为了充分发挥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驱动产业、战略主导产业和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产业跨越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法【2015】47号)和《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办发【2015】5号)、《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 基本情况
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襄阳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采取“1+N”的模式进行运作,即设立1支母基金及N支子基金,到2020年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引导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发起设立参股子基金,包括与国家相关资金、地方政府资金、民间资本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子基金主要投资襄阳市境内的项目或企业。
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委托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控股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汉江控股公司受托代行出资人职责和经营管理职责。
二、申报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设立子基金,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家股权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原则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且近2年盈利水平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引导基金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为常年受理,分批实施,首批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5月30日止。
(二)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三)子基金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子基金申请书》,附上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请登陆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anjiangkonggu.com,点击公告中的相关链接进行下载),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并加盖印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拾份送至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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