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影视行业最近并不太平,继昨日网易科技*报道世纪联线总裁李德义被拘一事后,网吧影视行业*的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网尚)传出被数十家代理商登门要求退还代理费的消息,双方言辞激烈,数次爆发肢体冲突。
影视维权起诉日渐增多,网吧多采取链接跳转的方式规避风险,代理商取证困难;11月底高院的一纸通知,影视侵权案件中网吧免责的条款更是关闭了代理商维权生财的大门……种种原因堆叠起来,一些代理商甚至颗粒无收。年底代理期即将结束之际,代理商纷纷上门要求退代。
三方案被质疑无诚意,退代仍继续
知情人士向网易科技透露,去年12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有多家代理商上门讨要代理费用,为躲避追债的代理商,网尚甚至一度大门紧锁。
优酷网上一段名为《北京网尚12月10日10几个代理要求退代的骚动事件》的视频记录了事件中的一些关键片段:谈判陷入僵局之后,网尚相关工作人员与代理商发生辱骂、推搡;网尚前台的会客桌被掀翻,杂物、盒饭散落一地;警察与物业人员前来协调。
网易科技向网尚营销总监程天宇求证此事,他称确实有些代理商找过来,事情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结果不便透露。
一位参与退代事件的代理商称,12月10日的集体退代事件之前并没有经过谋划,一些代理商长期滞留在网尚门口讨要代理费,时间最长者达半个月。当天刚好聚集起来,因谈判结果不理想,与网尚工作人员产生了一些摩擦和肢体冲突。
这位张姓代理商介绍,网尚给前来退代的二十多家代理商三个选择:一,马上退代,按违约扣除60%,返还40%的代理费;二,2个月后退代,扣除30%;三,3个月后退代,全额返还。当几名代理商选择马上退代时,却被告知现在没钱,所以代理商多认为这是网尚的缓兵之计,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决心。
网易科技侧面了解到,除12月10日,12月12日、12月17日还有两次相对大规模的退代冲突,均以警察出面调解告终,目前退代事件仍然没有解决,仍有代理商不断上门讨要代理费。
2007年开始,网尚开始通过打击网吧盗版影视作品获利。一般的做法是,将旗下影视资源的版权授权给代理商,由其作为代言人,向网吧取证并提起诉讼,赢得官司后与律师三方分成。代理费用有两种:授权100家网吧一年的代理费用是30万;省级代理费用一年是200万。维权分成比例也有两种模式:三一制——代理商仅负责取证、公证,诉讼环节交由网尚,代理商获取诉讼所得三分之一;三二制,代理商负责取证、公证、诉讼全套流程,代理商获得诉讼所得三分之二(其中的六分之一分给律师)。
网尚文化关于版权的另一个发财路径是通过与影著协的合作实现分成: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影著协可对网吧、交通工具、视频点播等经营者收取版权费,其收费执行者为网尚与中国录音录像总社合资成立的公司北京中录网尚。网尚向影著协提供版权,获取分成;若网吧拒绝交费,网尚则动用当地代理商,取证维权,获得收益。
代理商的账本:怎么算都是赔的
几经辗转,网易科技找到一位参与退代的当事人——网尚安徽某市代理商赵先生。赵先生经营着一家传媒公司,去年1月底花费30万加盟网尚,获得100家(存在侵权行为的100家)网吧维权代理权。他直言加盟是受某国家级电视台节目中报道网尚代理商通过维权一夜暴富的影响,但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虽然满腔热血,赵先生的团队却几乎颗粒无收。
网尚的商业维权模式中有几个关键环节:取证、公证、诉讼、判决、三家(代理商、律师、网尚)分成。取证网吧存在影视侵权行为是代理商维权并获得收益的前提,众多代理商遇到的*个问题是,可以被取证的侵权网吧寥寥无几——多数网吧采取链接跳转或者直接连接到视频网站的方式,来规避版权风险。在赵先生进入网吧影视维权行业之前,09年下半年,另一家影视版权分销商中凯文化已经先行一步,将安徽多家网吧告上法庭,所以不少网吧已经对这种生财之道有所防备,采取了如上取巧方式规避风险。因为这个原因,赵先生团队获得的有效侵权取证仅30余家网吧(每家约3~5部侵权电影)。
另一个取证面临的难题是,网尚提供给代理商的影视版权作品相对比较老,一些网吧院线系统中已处于不收录的状态,自然不存在盗版问题。
判决环节,司法系统也逐渐向网吧方倾斜。据另一位代理商介绍,目前法院对待影视版权的团队化维权有一个不成文的标准:判决4000元(指每家网吧、每部作品)、和解3000元。对于代理商而言,判决成本较高,诉讼费、立案费、律师费约3000元左右,而和解的成本约1500元,所以多数代理商会选择和解。不过,这个赔付标准因地区而异,一位浙江代理商抱怨,他经手的案件,最高获赔金额仅1000元,所以每次维权都是赔本的。
赵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取证的30家网吧,约120部侵权电影,即使全部维权顺利,且采取收益较高的和解方式,最多可以获得18万(其中需分给网尚三分之一),怎么样算都是赔本的。而且,仅有一年代理权的他很有可能无法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目前为止,仅去年11月起诉了9家网吧(同一部电影,9家网吧为被告),目前仍无判决结果,而他的代理权月底即将到期。
使代理商感到绝望的可能是来自最高司法系统的态度,这直接关系到模式的可行性:去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具有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处合法取得……(网吧)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通俗一些来理解,使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网吧影视系统,如涉及侵权,网吧免责。这意味着,代理商只能将被告锁定为一些网吧影视系统提供商,起诉难度大大增加,同时赔付金额也将降低,收回成本越来越困难。
代理商赚钱不容易,网尚也逐渐放下维权生财的买卖,将主要精力转投他处——去年6月,网尚开始大力推广其“网吧试听馆”项目,提供在网吧内的小型影视包厢服务。通过网尚的影片服务器和播控机播放1080P高清影片,打造网吧里的小型电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