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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招GP

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医用卫材等绩溪县重点发展和支持的产业方向,从而推动绩溪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优质社会资本聚焦绩溪县,根据《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绩政办〔2023〕51号)等相关规定,绩溪县产业引导母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介绍

绩溪县开塬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塬基金”)是由绩溪县政府批准,绩溪县开投公司出资设立,总规模10亿元。本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原则上遵循一个行业或领域跟进设立一支子基金的策略,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医用卫材等绩溪县重点发展和支持的产业方向,从而推动绩溪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

所有符合申请资格的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均可递交资料参与申报,溪塬基金将按统一标准进行遴选。

(二)批次报审

溪塬基金的社会遴选工作将常年开放受理申报。申报材料将按批次进行审核,并分批次公布遴选结果。

三、申报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二)子基金注册区域

原则上鼓励子基金设立在绩溪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三)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

1、溪塬基金可根据投资项目情况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

2、溪塬基金出资承诺函的有效期为6个月,子基金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募资和基金备案的,溪塬基金有权决定终止对该子基金的投资。

3、溪塬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

(五)投资方式

以股权投资等合规方式开展投资。

(六)投资方向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医用卫材等绩溪县重点发展和支持的产业方向。原则上按照一个行业或领域跟进设立一支子基金。

(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绩溪县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溪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

返投绩溪县项目认定标准:

1、基金投资于绩溪县注册地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认定为返投金额;

2、基金投资于绩溪县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绩溪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按照基金返投主体对该企业投资金额认定返投金额;或被绩溪县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并购金额认定返投金额;

3、基金投资的绩溪县外企业,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绩溪县内,或在绩溪县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基金返投主体投资县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的,按照基金返投主体对该企业投资金额认定返投金额;

4、产业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按照审核认可的其他金额认定返投金额。

(八)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率参照市场惯例,由溪塬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子基金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溪塬基金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溪塬基金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子基金的投资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及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或明显有损合伙人权益或利益输送等投资行为具有一票否决权。

(十)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1、门槛收益率为年化单利7.00%,各出资人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如收益仍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收益仍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 80%:20% 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3、对于返投比例较高或对招商引资具有重大贡献的子基金管理人,适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一事一议。

(十一)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二)其他

对于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子基金,除上述投资限制可一事一议。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或承诺在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在 3 年内未受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处罚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子基金管理机构需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绩溪县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对其管理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五、子基金申报材料

针对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纸质版两套,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及盖章版扫描件),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机构情况

1、申请机构情况表(详见格式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2);

3、营业执照;

4、股东情况及公司组织架构;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6、登记备案证明;

7、实缴资本验资报告;

8、管理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管理机构近1年内的完税证明;

10、子基金专职管理团队人员简历(详见格式 3)及身份证扫描件、学历扫描件、基金从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11、管理机构投资业绩(详见格式4):

(1)管理机构管理的国有资金(含:政府财政、国资公司、引导基金等形式的国资)出资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已完成投资、基金存续期、投资限制、管理费等。

(2)管理机构管理的其它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已完成投资、基金存续期、投资限制、管理费等。

(3)管理的基金投资项目情况:包括投资基金名称、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时间、投资时企业状况、目前状况、是否退出、估值或收益情况等。

12、管理机构内部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拟申请子基金方案

子基金方案应包含子基金整体构架、资金募集结构、子基金组建方案、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决策机制、投后管理、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措施、合伙协议(可另议)、增值服务方案等内容。

(三)储备项目情况

储备项目基本情况,应包含项目名称、是否为绩溪县本地项目(或返投绩溪本地项目),项目成立时间、项目领域、企业人数、企业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项目简介和亮点、项目创始团队情况、本次子基金计划投资金额、投资轮次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投资框架清单、意向合作函等证明材料(如有)等信息。

(四)出资机构情况

1、出资承诺函(如有,详见格式5);

2、出资机构证明文件(如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机构、特殊情况可豁免出具,但须提供相应说明):包括营业执照、出资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出资能力的文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承诺函(详见格式6);

2、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详见格式7);

3、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及实力的文件、证书(如有),如荣誉证书、行业排名证明材料等。

(六)溪塬基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1:徐 韧 联系电话:185 3863 6551

电子邮箱:2606297821@qq.com

2:范竹青 联系电话:138 5155 6943

电子邮箱:115656013@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1413

六、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由溪塬基金通过公众号、管理人公司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

(二)机构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向溪塬基金管理人中财融商提交申报方案(长期接受申报)。

(三)立项评审。由溪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方案、申报资料、子基金方案合理性以及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评审。

(四)尽职调查。由溪塬基金经由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对子基金申请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内容为审查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申请机构承担尽职调查工作的必要费用,如若申请机构提供的各项资料均为真实,但最终未被选定,则该尽职调查相关费用由溪塬基金承担。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溪塬基金管理人向溪塬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候选子基金设立方案,由溪塬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

(六)方案实施。经溪塬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溪塬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投资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执行。

(七)投资后管理及退出。溪塬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附件:溪塬基金子基金申报格式文件

来源:绩溪县开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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