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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招GP

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运作,重点围绕荣昌区“2335”产业体系,主要投向消费品行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农牧高新、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关于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重庆荣昌创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备案编号:SAHY41)由荣昌区国有企业与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基金规模为20亿元,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长富”)。长城长富为长城证券全资私募基金子公司。

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运作,重点围绕荣昌区“2335”产业体系,主要投向消费品行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农牧高新、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现对外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诉讼事件。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原则上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若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团队成员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4、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备严格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后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投资地域条件

子基金以及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其他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管理人主导推动其投资荣昌区的可被合理认定的其他主体,统称“返投主体”,在子基金设立后累计返投荣昌区的金额不低于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倍。

二、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重庆市荣昌区。

(三)对于落地荣昌区的子基金,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出资不得超过该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50%,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对于落地荣昌区外的子基金,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出资不得超过该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0%,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关联方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五)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且存续期限不超过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如需延长,应报子基金合伙人大会审批。

(六)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予以末位出资到位。

(七)子基金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同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规模的25%。

(八)基金管理费,参照市场平均水平确定,且对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的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九)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有权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观察员。

三、风险控制

(一)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抵押融资、委托贷款、对外借贷(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且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5%的借款除外);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并购重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业务;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原则上应当委托在重庆市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建立基金专户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金保管等有关事宜,并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督。

(三)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子基金须定期向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等,并应当及时向母基金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视工作需要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内容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将申请材料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需提供正本1本和副本5本进行公章用印,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快递至指定地址。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要求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女士(15201203551)、于女士(15010055575)

申报邮箱:rcjjyx@cgws.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附件:荣昌创新发展母基金申请材料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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