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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县级引导金招GP

重点围绕故城县战略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绿色石化、高端材料、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等故城县新兴战略领域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故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故城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构建完善的市县区多层次产业发展基金体系,故城县政府拟组建故城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以聚焦故城县重点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效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科学决策、创新发展、防范风险”原则,通过参股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为故城县基金运作和双招双引工作赋能。根据相关规定,我县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重点围绕故城县战略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绿色石化、高端材料、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等故城县新兴战略领域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对符合以上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企业(未上市)股权投资等。

二、引导基金概况

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一期规模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1亿元人民币,预设存续期限10年。重点围绕故城县战略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绿色石化、高端材料、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等故城县新兴战略领域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对符合以上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企业(未上市)股权投资等。

三、引导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产业引导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管理、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一)组建产业引导基金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委派代表;

(二)推荐优质招引项目,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并协助实施项目的招引落地,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或建议;

(三)根据产业引导基金的年度投资计划,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尽职调查与投资研判,设计并落实投资方案;协同领导小组进行招商引资条件的沟通,履行产业引导基金的立项和投决程序;

(四)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对参与的子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设计合理的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产业引导基金定期信息披露义务;其他与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和运营有关的管理事项。

四、资质条件和能力需求

(一)资质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能力需求:

1.能熟悉故城县区位优势和产业规划;

2.能梳理出我县主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在石化、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具有丰富投资经验或丰富的延伸资源;

3.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且历史管理规模不低于产业发展母基金规模;

4.具有丰富的政府基金管理经验,能同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请在2024年4月22日前,向故城县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及邮编: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3800

联系电话:03185661188

电子邮箱:hbgcjkq2022@163.com

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六、遴选程序

(一)初审

申报材料提交后,由故城县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管理机构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二)尽职调查

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机构,由故城县相关部门开展尽调。

(三)遴选答辩

故城县相关部门组织遴选答辩,提出候选机构,并提交故城县相关部门审议。

(四)最终评审

故城县相关部门对候选机构进行审议,确定拟中选管理机构。

(五)公示

拟中选管理机构将在故城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故城县相关部门对拟中选管理机构出具中选确认函。第三方中介机构等费用将由引导基金负担。

(六)协议签订

由故城县相关部门牵头进行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谈判及签署工作。中选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工作,未按时完成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

(四)故城县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附件1 故城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申请表.docx 

附件2附件2-申报承诺函.doc 

故城县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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