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官微,11月29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国有基金开展份额转让试点:支持各类国资相关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平台转让交易;并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最终转让价格。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推动在杭州率先发起设立专业化S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