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高端新材料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组建浙江省“415X”产业集群专项基金的战略部署,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在衢设立衢州绿石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端新材料基金”)。为构建多元化投资体系,拓展投资生态圈,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高端新材料基金参投子基金的投资管理,现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基金简介
高端新材料基金注册地在衢州,注册规模50.02亿元,由浙江省产业基金出资15亿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工业基金)出资15亿元,市工业集团下属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由衢控集团下属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重点投向高端新材料等方向。
02-报名要求
(一)合作基金基本要求
1.投资方向。子基金面向全浙江省,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及产业升级的趋势进行股权投资,重点关注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2.组织形式。子基金要求注册在浙江省内,建议注册在衢州市内,并设有常驻办公点,原则上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必要时也可采取有限公司或者契约制形式设立。
3.存续期限。原则上,高端新材料基金从参与投资起,子基金剩余投资期不超过4年,存续期不超过7年。
4.出资比例。高端新材料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单个子基金认缴总额的30%。
5.基金募集。基金管理机构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募集资金规模证明等材料。
6.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6%。
7.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含合伙事务报酬及其他类似费用(如有)〕的金额计提不超过高端新材料基金对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
8.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浙江省内投资金额不低于高端新材料基金对各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投资衢州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出资规模的1.2倍。
9.子基金的储备项目清晰且较为明确。
(二)基金管理机构
1.注册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管理资质: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3.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专职职工不低于5名,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基金规模。基金管理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管理股权类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层层嵌套基金不重复计算,管理机构的管理规模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模不加总计算)。
6.管理能力。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及影响力;基金管理机构应拥有细分领域专业投资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性高、专业性强,应来自头部投资机构或具有深厚相关产业背景。
7.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子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的1%。
8.负面清单。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机构不建议准入:(1)受到基金业协会严重处罚的;
(2)机构关键人士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3)其他存在重大不良影响的事项。
以上为申报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其他产业链基金、科创子基金的合作标准另行制定。其中:
(1)产业链子基金指与衢州重点链主企业合作的基金,延伸产业链上下游,布局优质项目;链主企业(原则上年营收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出资不低于10%,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
(2)科创子基金指与衢州各类高能级科创平台合作的基金,组建早期科创基金。
03-报名材料
(一)高端新材料子基金申请表
附件1:高端新材料子基金申请表
(二)高端新材料子基金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2:高端新材料子基金申请资料清单
(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诺函
附件3:承诺函
04-受理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本公告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24:00。本次征集随申随评,视申报情况可提前结束征集受理,建议有意向者尽早申报。
注意事项: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inancapital@qzjrkg.com.cn;纸质材料需要2本,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A417。
(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356706820
05-其他事项
1.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最终将根据高端新材料基金相关程序审议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2.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衢州控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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