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南山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
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南山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区科技创新局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类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登记在南山区且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措施规定的“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独立法人”、“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等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三)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核心设备购买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EDA/IP购买支持、流片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芯片首购首用支持、贷款贴息支持、创业融资支持、特别重大项目支持等支持计划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第五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从市外引进集成电路专业人才,按照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人才的数量及质量,分档次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六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
引进和培育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市、区叠加给予最高1.2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省、市、区叠加给予最高2.2亿元资助。
第七条 核心设备购买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实际交易价格20万元以上),按照购置额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八条 关键技术攻关支持。
支持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针对重点发展的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第九条 EDA/IP购买支持。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EDA工具开展芯片研发,对上一年度购买南山区外企业的IP、EDA设计工具的企业,按照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购买南山区内企业的IP、EDA设计工具的企业,按照支付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十条 EDA研发支持。
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EDA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流片服务支持。
对集成电路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支持,按照上一年度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10%给予补贴,大于28nm(含)的工艺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 7nm(不含)到28nm(不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小于7nm(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MPW流片费用的10%给予补贴,大于28nm(含)的工艺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7nm(不含)到28nm(不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小于7nm(含)以下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对围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提供设计服务、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
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十四条 芯片首购首用支持。
支持本辖区整机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对南山区整机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十五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评级及备案,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且按时还款的辖区内集成电路企业,在平台贷款贴息额度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十六条 创业融资支持。
(一)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成立5年以内,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辖区内高成长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政策支持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均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高端项目并购支持。
鼓励辖区企业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高端项目,对并购规模2亿元以上高端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根据并购金额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特别重大项目支持。
对符合南山区战略布局,具有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创新项目,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本措施与南山区其他同类扶持措施,由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选择适用,所需资金从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来源: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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