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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措施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网络基础设施

(一)城市网络基础设施。

1.推进千兆光网建设。推动光传送网(OTN)节点向网络边缘延伸,加大千兆光网覆盖,实现“千兆到户、万兆入企”。加快部署10G-PON端口,对于2022年底前实现10G-PON端口数量占比达到90%且网络质量达标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按照2022年内新增1个10G-PON端口资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个重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推进网络升级改造,按照改造方投入费用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鼓励各行业主管单位结合需求,在教育、医疗、金融等行业开展全光网络改造,打造标杆示范项目,提供万兆接入能力。依托千兆光网,打造一批全光接入、全屋智能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2.支持广电网络升级改造。加快“铜转光”网络改造,实现全市广电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对于到2023年底前实现光纤宽带覆盖率达到100%且网络质量达标的广电企业,按照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3.推动公共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以人员密集和信息消费需求集中区域全覆盖为目标,实现全市重点场所高品质公共无线局域网覆盖率达到99%以上。依托“深i网”建设全市公共无线局域网统一认证监管平台,实现“一次认证、无感漫游、智能切换”。支持运营主体将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社会自建AP(无线接入点)纳入认证监管平台,对于2023年—2025年每年新升级接入不少于2万个AP、2025年底前累计升级接入不少于8万个AP且网络质量达标的运营主体,按照新升级接入1个AP资助1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2亿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4.支持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客户端接入和流量汇聚。对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月均峰值流量不低于200G、免费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不少于10G且承诺在网3年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单个企业3000万元资助;对于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且单个自然年度内月均峰值流量达到端口容量10%的互联网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产生的传输线路、端口、互联网带宽等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级资助;上述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6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前海管理局)

5.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围绕政务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应急通信等领域应用,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建设700MHz 5G政务专网、1.4GHz宽带无线政务专网和全光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全覆盖。围绕大科学装置、超算中心、科研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互联互通需求,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走廊超高速智能网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6.推进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支持企业持续开展基于IPv6及其演进技术的网络建设、升级改造、流量迁移和创新应用,每年遴选一批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入选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7.提升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加快推进全市内容分发网络(CDN)扩容及智能改造行动,优化和完善CDN节点部署,积极利用边缘计算技术,推动互联网内容源向用户下沉,全面提升用户上网体验。支持在数字经济核心区等重点区域开展“3T”试点(即市民免费享有1T云存储空间/年、1T网络流量/月、1T学习资料/月),提升高活跃度互联网应用内容本地供给能力。(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8.支持关键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国际海底光缆及海缆登陆站、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节点、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国际互联网服务支撑系统、区块链底层平台和服务网络、高铁骨干网络枢纽节点等关键通信网络设施在深圳落地,提升深圳互联网服务水平和互联互通网络层级。对于获得国家支持、服务“双区”重大战略的项目,以及在全球或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网络通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深圳,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轨道办、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家庭网络基础设施。

9.实施百万用户宽带提速和千兆光网普及。鼓励运营商免费升级家庭用户宽带网速至500Mbps及以上,资费标准保持不变。对于2022年宽带网速500Mbps及以上家庭用户数量占比不低于60%的运营商,按照新升级用户数量给予每户80元资助,每家运营商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于2024年底前实现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数量占比不低于60%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按照新升级用户数量给予每户80元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0.推广实施光纤到房间(FTTR)。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交付标准,开展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光纤到房间(FTTR)试点。加快制定FTTR标准规范,推动在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开展FTTR建设。2023年-2025年,对于年新增1万以上符合标准规范的FTTR家庭用户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按照每个新增家庭用户资助1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人才安居集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算力基础设施

11.推动数据中心区域协同发展。抢抓“东数西算”国家战略机遇,构建“深圳+韶关+西部”的数据中心梯次布局,积极引导在粤港澳大湾区算力枢纽节点布局承载中、高时延业务,在其他算力枢纽节点布局承载数据离线分析、数据存储备份等非实时业务。探索数据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创新运营新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中心全国一体化布局建设,采用自主可控的技术和设备,构建全市一体化算力资源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12.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加快构建“超级计算+智能计算+边缘计算+家庭数据中心”多元协同、数智融合的算力体系,为“20+8”产业集群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层次算力支撑。依托鹏城云脑和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大力发展超级计算、智能计算数据中心,提供世界一流的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服务。支持采用新技术、利用绿色能源等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探索建设海底数据中心。科学布局边缘数据中心,与变电站、光伏储能电站等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数据中心节能监测,探索打造全市算力网络和算力监测调度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

三、物联感知基础设施

13.推进智能表计规模部署。支持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规模部署智能水表、燃气表,2022年—2025年每年完成不少于50万户、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300万户家庭水表、燃气表智能化改造。智能表计采集的数据应向城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汇聚,并接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支撑城市重大决策。按照每户资助75元的标准,对单个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2.25亿元资助。鼓励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支持深圳企业参与水表、燃气表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14.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加强市、区多功能智能杆一体化布局,全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及其他相关政府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多功能智能杆。按“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网合一”原则,支持运营主体对路灯杆、监控杆、交通信号杆进行合杆智能化改造。支持以多功能智能杆为载体的5G基站、车联网路侧设施、数字感知设施、充电桩、智慧停车等设施加快建设,打造一批服务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的创新场景应用。支持以多功能智能杆、铁塔等为载体的储能及虚拟电厂等设施加快建设,探索开展“多功能智能杆+车网互动(V2G)”,推进电动汽车等通过多功能智能杆与电网实现双向有序互动的应用试点。各区、各单位应将建成的多功能智能杆统一接入全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按时验收、移交运营主体,并将多功能智能杆及挂载设备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大力支持运营主体对全市多功能智能杆的“统一运营、统一维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深圳供电局、深圳铁塔公司)

15.部署车联网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加快5.9GHz车联网技术试验,推动蜂窝车联网(C-V2X)网络建设。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建设国家级5G车联网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四、空海通信基础设施

16.布局卫星互联网设施。支持企业推进全球高通量卫星宽带通信系统、低轨星座及配套地面系统建设,探索卫星通信与地面5G、物联网融合发展,形成全球覆盖的宽带通信、物联网运营服务及重要区域手机直连能力。深化北斗系统推广应用。支持“深圳星”等本地卫星资源以及国家自主卫星资源在交通物流、海洋经济、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应用与创新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7.布局低空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型无人机起降场、充换电平台及配套设施,构建城市低空通信网络。打造涵盖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航路划设、分配和修正、非法飞行器识别、预警和处置等业务的“一网统管”智能调度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民航深圳监管局、民航深圳空管站,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18.加强5G网络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重点提升沿海、近海、郊野区域5G网络覆盖,完善大鹏半岛、高层建筑、高速公路主干道等区域5G网络覆盖。对于2023年建设的符合条件的覆盖海域和郊野区域的5G基站,按照1个基站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关键支撑能力

19.加强监测评估。加强5G基站、公共无线局域网、多功能智能杆、边缘算力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管理,依托“深i网”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管理平台和综合能力监测平台,实现全频段、全业务、全周期运行监测。建立“双千兆”、IPv6等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定期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评估报告,持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监测评估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20.支持举办高端活动。支持“双千兆”、未来网络、无线电、卫星通信、海缆通信、IPv6、多功能智能杆等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活动在深圳举办,对经国家或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主办的活动,各级财政资金按有关支出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对获得“光华杯”一等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21.强化规划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交通、电力等规划过程中,应做好与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为信息基础设施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考虑配套电力引入、通信管道等需求。在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重点片区建设、道路新改扩建等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中,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规范管理,保障公平接入权和自主选择权。(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供电局)

22.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手续,对已纳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信机房(含局房)、通信基站、数据中心、通信管道、多功能智能杆等设施,按照“一次批准、建前报备”的原则,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占用城市绿地、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依法依规简化办理规划审批程序。供电企业要简化信息基础设施用电审批流程,提供“一证办电”、“网上办电”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

23.优化运行环境。推动建立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用能指标体系,鼓励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节能设备,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和

绿色发展。探索5G室内分布系统共享新模式。严格规范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与管理,确有必要改动、拆除或者迁移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先建设后拆除,并事先征得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以不降低原有通信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标准,按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重新规划通信设施设置位置;拆建所需费用和损失由提出改动、拆除、迁移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应纳入相应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24.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工业及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负责联合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惩处破坏信息基础设施、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妨碍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救险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及时足额传导政策红利;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光纤、基站、通信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积极协调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入场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七、附则

25.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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