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吉林省聚集,涵养、培育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具备基础的优势产业,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高层次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吉林省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并主要投资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政府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为做好引导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5〕22号),见附件1)。同时,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出资成立了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运营管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资金募集市场化、投资决策市场化、激励机制市场化、退出渠道市场化,致力于架起资本与项目对接的桥梁、金融与产业融合的桥梁、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桥梁。
截至目前,前三批子基金的征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为加快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化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省财政在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安排7亿元,作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投资母基金,参股设立秸秆综合利用方向子基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我省开展秸秆能源化、工业化等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秸秆产业化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投资母基金,按照《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运作模式和激励机制,以参股方式面向全国甄选优秀基金管理机构,来我省发起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子基金。子基金由管理机构采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管理运作,募集资金除按约定比例(约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5倍左右,以协议约定为准)投资于我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外,其余金额具体投资区域和领域不做限制。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按协议监督子基金在我省投向及投资比例,但不干预子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确定。
现诚邀全国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与我们开展合作,在吉林省设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子基金,共创资本运营和产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申报截至日期:2016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骆凯13894808863 0431-85578025
夏柳然17743113420 0431-8557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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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业服务中心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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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2号)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