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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函

各有关投资机构:受省科技厅委托,我公司作为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开始受理省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申请条件请参照《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有关投资机构:

  受省科技厅委托,我公司作为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开始受理省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申请条件请参照《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5]66号)(附件1)和《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财字[2015]149号)(附件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申报,现就申报事项做如下三点说明: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2、子基金组织形式;

  3、在江西开展业务方案(包括团队配置,工作方式等);4、合伙协议草案(增资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二、省引导基金创投子基金可不在我省注册设立。不在我省注册设立的创投子基金须在南昌市内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将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存放于该托管账户托管。根据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子基金应以不低于省引导基金出资额三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规定,不在我省注册设立的创投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时,其投资额的1/3从托管账户中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划出。

  三、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地址。

  受理申请截止日为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唐瑛

  0791-86201917  13576142374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东6楼(省科技担保公司内)

  E-mail:kejijinrong@163.com

  附件:

  1、《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5]66号)

  2、《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财字[2015]149号)

  江西省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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