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加快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该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资金规模根据吉林省产业引导的需求、市场容量及财力可能安排,逐年分期到位。现省财政已安排到位资金7亿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上述产业领域处于创业期、早中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成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其管理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方向、申报方式、申请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详见《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申请指南(*批)》。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