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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为IPO重启叫好:《意见》只字未提退出机制

“唱多”的声音占了主导,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诚意十足,对股市中长期发展将明显利好,但如果从维护中小股民利益的视角解读此次《意见》,疑点仍在。

  11月落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资本市场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也在11月最后一天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响应号召并提出“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停摆一年多的IPO市场预计将于明年1月迎来约50家企业的陆续上市。

  消息甫出,“唱多”的声音占了主导,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诚意十足,对股市中长期发展将明显利好,但如果从维护中小股民利益的视角解读此次《意见》,疑点仍在。

  首先,虽然证监会强调今后不会审核企业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只审核信息披露是否合法,看似颇具放权姿态,但在一份“答记者问”的文件中,证监会也明确强调“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可见证监会还难以完全放下从前的“一票决定权”,那中小股民就有理由担心改革背后依然阻力重重,这包括手中仍握权的证监系统官员、资本市场的权贵资本,以及之前由企业、投行、券商、律师、审计、会计等机构形成的庞大IPO“利益链”。

  其次,此次《意见》在一些重要规定上仍缺乏细节。比如提得最多也是被认为最有亮点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文件中并没有对什么才算充分合格的信息披露有一个详细的量化标准,也没有细谈虚假信息、财务造假该如何识别。另外《意见》中称“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如何追究、惩罚力度会有多大却均未提及。中小股民是否一样有理由担心在实际执行中很可能沦为文字游戏或讨价还价、甚至因此滋生腐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意见》全篇只字未提关于新股发行的退出机制,所以老问题很可能依旧出现:上市就能圈钱,圈不到钱还可以卖“壳”。只要上市没有退市震慑,就依然有“圈钱”的利益驱动,违规行为也就难以停止。甚至可以认为没有退市就无所谓信息披露,上市门槛虽然放低了,但违规成本也一样低,中小股民最后还是会沦为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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