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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向威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先把关IPO

怎么样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呢?首先你要把好IPO这个关,但是恰恰在这个环节,我们现在过去了20年,方方面面经过大量的争议、探寻,但是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

      投资界1月5日消息,在投资者大会上,图为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

  以下为发言实录:

  应该说IPO是过去20年股票市场上争议最多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非常关键的、问题非常尖锐的领域。

  最近股市又有一个强劲的反弹,很多人觉得股市一涨,原来说过一句话,中国股民跟猪一样记吃不记打,股市一涨上来以后,这些问题就忘记了,所以最后就没人讨论。等到到了熊市的时候,又回过头来讨论原来存在的那些问题。

  刚才像张老师因为他从财务分析的角度非常专业了,再加上他做过两任发审委的委员,主要是从财务分析、财务报表的角度,给我们分析了IPO环节当中存在着哪些领域,哪些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问题,给我们启发很大。

  我听了以后,我没有完全理解张老师的含义,我觉得用一句话能不能概括张教授的含义,就是上市公司圈了钱不一定能变成业绩,因为他一开始就提出了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问题,上市公司圈了钱不一定就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业绩,这个确实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这里面我觉得我们这个IPO过程当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就是过度包装,可能张老师在过去当发审委的过程当中,已经发现有这样的问题了,过度包装是因为我们发行的时候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要求,财务指标有要求,逼着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和会计公司联手造假。第二个由此带来的问题,应该说我们今天的主题是讨论怎么保护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质量是最关键的,只有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才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

  怎么样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呢?首先你要把好IPO这个关,但是恰恰在这个环节,我们现在过去了20年,方方面面经过大量的争议、探寻,但是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个问题就是刚才我们说到的业绩过度包装;第二个就是定价过高、市盈率过高。我们过去20年大概分了三个大的阶段,就是市盈率,1993年到1998年,这6年间大概IPO发行的平均的市盈率是10倍到14倍,2002年到2008年平均市盈率是17到29倍,但是2009年之后市盈率就在狂飙式地上升,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发行的平均市盈率都在59倍、56倍、53倍。2012年尽管发行的市盈率有所回落,也在33倍以上。特别是创业板,去年10月份的时候是创业板成立三周年,到去年10月底的时候一共是355家的创业板,35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发行的市盈率,摊薄以后发现的市盈率都在55倍以上,2009年发行的是62.6倍,2010年发行的是72.45倍,2011年发行的市盈率是53倍,2012年发行的市盈率有所回落,也在30倍以上。

  根据数据库我统计了一下,在102倍到150倍以上的有16家,80倍到100倍的有35家,60倍到80倍的中间有87家,30倍以下的只有16家,就是这么高的市盈率,一方面带来了像张教授刚才提到的,圈钱不能带来业绩,就是它的过度融资,带来资源浪费。另一方面重大的问题就是你定价过高给二级市场带来的风险非常大,这么高的市盈率叫二级市场去消化只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持续增长,使它的市盈率慢慢回落,但是我们看到有多少上市公司能保证持续增长,绝大多数公司最后做不到这一点,只能靠股价慢慢、持久地下跌,价值回归来消化这个风险,这就是我们看到到了去年10月份创业板3周年的时候,355家创业板的公司一共有65家的公司,到了去年10月底的股价跌破了当初的发行价,只有靠股价持续下跌来消化当初定价过高的风险。

  去年10月份我跟钮老师在一个讨论会上也讲,这样的疯狂让我想起十九世纪法国一个很著名的诗人讲的,他在一个五月的早晨就挥霍了他的整个夏天。

  怎么解我有一个建议,我去年9月份、10月份分别写了两篇文章,核心的观点是我认为要把上市和公开融资脱钩,把上市和公开融资分成两个阶段,企业不要一上来就圈钱。主持人刚才一开始就提到我们现在有800多家在排队,可以让这些公司先到场外市场去挂牌,先挂牌交易,通过交易发现价格,解决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然后你上市交易之后满足一定的期限和条件之后,再来公开融资,这是我提的第一个建议。

  第二个建议就是不要给上市公司设财务指标,特别是不设业绩方面的指标,不设财务指标,这样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手造假的压力和动力就小了。我们现在因为好企业优先上市,所以说大家都去造假,实际上那些好的企业并不一定缺钱,圈了钱以后,反而降低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造成过度融资、浪费。

  第三个我个人还是建议要干预股价,怎么干预股价?证监会提出来要让二级市场,同行业平均的市盈率来给IPO定价,我本人是比较赞成这一条措施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上市公司IPO的价格不应该高于二级市场同行业的平均市盈率,有些企业说我一定要高,我的企业比别的公司要好,也可以,那你就在招股说明书里面给一个附加条款,就像高盛的这些来投资我们的无锡尚德一样,有一个对赌的协议,如果你最后给投资者特别的回报的条款达不到、兑现不了,你给投资者一个补偿。

  我就先说这些。

  我觉得过去证监会在过多地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高低上面花力太多,其实你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去做价值判断,你主要应该是审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客观,有没有重大遗漏,有没有重大误导,应该审查这个东西。

  而且我在那两篇文章里面就提了一个建议,一旦发现有问题,就一棍子打死。我们现在《证券法》列举了很多违规违法的条款,每一条就是罚款3万元到30万元,最多的就是6万元到60万元,证券法第189条是欺诈上市处以募集资金的罚款1%到5%,主要责任人判处3万元到30万元的罚金,这样的条款怎么能起的惩罚的作用呢?

  徐总提的意思好像是把这个问题取消了,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不能脱离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我们IPO之所以存在这么多严重的问题,就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制度设计有非常严重的缺陷,首先就体现在刚才讲的《证券法》对法律责任那一章太轻了,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纵容人犯罪,一个小偷偷一个面包可以判好几年的徒刑,但是一个公司在这上面骗十几亿元、几十亿元,最后罚3万元、5万元的。

  我记得前年有一家香港的公司,因为涉嫌造假上市圈了9亿港元,被香港证监会判处让用十几个亿的资金把股票全部买回去,同时吊销相关的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我们现在法律责任这么轻,你怎么能抑制造假?监管不严厉。

  2012年夏天,证监会有一个通告,说某证券公司有两个保荐人,涉嫌私自修改招股说明书,最后处罚的结果是通报警示,昨天的《中国证券报》又有一个,说有两家公司因为上市之后业绩大幅度下降,下降到40%到50%以上,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公告,这两家公司的保荐人都没有及时公告,最后得到的处罚是这四个保荐人,三个月内不受理他们的业务申请,这叫什么处罚?这样的处罚能起到惩罚的作用吗?所以特别是最近一年来,除了大力呼吁加大法律责任之外,就是要加强监管,一个人一棍子打死,看看敢不敢造假。

  我提了五条,永远吊销保荐人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第二条五年内不受理这家投行和这家会计公司相关的业务申请;第三条,五年内不受理这家公司上市的申请或者说关联公司的申请;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所有之前的高管都有档案,五年内无论在哪家公司担任高管,都不受理公开上市融资的申请;第五条,相关证券公司和会计公司相关的收入罚没,还要处以三倍的罚款。

  如果有这五条,并不需要修改现行的法律体系,就是说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在没有得到修改和健全之前,监管部门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如果真做到这五条,谁还敢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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