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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创新基金深海科技基金招GP

6月9日消息,海南自贸港创新基金深海科技基金公开征集管理机构,目标规模不低于1亿,明确出资结构、投资方向等,公布资格要求、评审内容及征集程序。

投资界(ID:pedaily2012)6月9日消息,近日,海南自贸港创新基金深海科技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告,深海科技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合伙制设立。自贸港创新基金计划出资不超过50%(视情况确定具体出资比例);海南省内各级政府及其指定出资主体出资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80%。除自贸港创新基金出资外的剩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行募集。

海南自贸港创新基金深海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意向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围绕“向海图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自贸港创新基金拟设立“海南深海科技基金”(简称“深海科技基金”或“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海洋产业体系建设。为提高本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深海科技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

一、深海科技基金概况

(一)基金目标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合伙制设立。

(二)出资结构

自贸港创新基金计划出资不超过50%(视情况确定具体出资比例);海南省内各级政府及其指定出资主体出资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80%。除自贸港创新基金出资外的剩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行募集。

(三)投资方向

深海科技基金主要投向符合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洋科技领域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深海特种材料、深海勘探与勘察技术、核心元器件与软件;深海装备与系统的设计、制造与集成;深海资源与应用(生物资源利用、数据增值服务)等。

(四)投资阶段要求

子基金应专注于创业投资,至少80%的实缴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企业(其中:种子期企业,是指拥有原创的专门技术或独特的概念、商业模式,项目主体尚未设立或刚设立但尚未实现利润,所需融资额相对较少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须同时满足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的条件)。

(五)运作规则

除另行约定外,深海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子基金设立要求、投资运作机制、风险管理机制、退出机制及绩效评价机制等投资运作规则,原则上均应遵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人按照《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要求编写基金设立方案,并提供申报文件以及证明材料。

二、资格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需在自贸港创新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资质并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2.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为拟设基金配备的项目团队(含投委会委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产业工作经验,且有不少于3名具备5年以上申报领域相关创投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3.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创投类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曾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审批同意,可视同满足该条件。

4.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设基金投资领域已投项目不少于5个,且拥有3个以上创投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审批同意,可视同满足该条件。

前述创投成功案例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暂未退出,最近连续两轮非关联融资估值保持增长且基于投资时点估值均实现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5.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司法机关处罚记录,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主管机关、行业自律协会处罚。

三、评审内容

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一)管理业绩及情况。一是申报机构或其核心管理团队管理的子基金投向相关领域、早期项目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及业绩回报情况;二是申报机构或其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主导投资的子基金投向相关领域、早期项目成功案例数量;三是申报机构在子基金投向领域内的投资运营经验和产业赋能能力。

(二)基金及投资方案。申报机构结合海南产业基础、人才条件和政策优势,围绕本基金政策目标形成完整的投资计划和策略,包括投资计划、赛道布局、投资遴选标准、业务策略、组合配置、项目落地保障措施等。

(三)管理机制和团队配置。申报机构在本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机制(含投资流程和文件体系)、团队跟投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投后管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及团队激励机制、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表决机制。申报机构对于本基金的关键人、管理团队、执行团队、投委会委员、参与团队跟投的人员安排。管理团队指牵头基金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团队指负责项目投资的投资经理和其他可常驻人员;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操作经验,以确保基金的高效管理和运作。

(四)投后管理和赋能能力。申报机构在本基金投向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产业基础和赋能能力,能为被投企业提供产业、政策、资本、技术、人才等增值服务,过往有关实操案例丰富。

(五)项目储备情况。申报机构拟投资项目储备情况,储备项目应符合子基金投资领域要求并已通过立项阶段,与海南禀赋有较高契合度。如有相应落地海南项目,可另行说明。

(六)基金募集能力。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募集市场化资金,评审阶段以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为准;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后一定时间内完成募资。

四、征集文件获取

申报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6月18日18:00止,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征集文件:

申报机构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caijinyihao@cicc.com.cn(邮件名称:征集深海科技基金+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获取征集文件。

五、应征材料递交

申报机构应于北京时间2026年7月6日18:00前,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广场A座16层递交申报文件,也可邮寄送达(以邮寄送达日期为准);申报文件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caijinyihao@cicc.com.cn。

申报机构应按征集文件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相关证明。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应根据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左侧胶装,并由机构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应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PS、word、excel等格式)。提交的纸质版(正本1份和副本6份)和电子版(U盘)应一起打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机构名称以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六、征集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比选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一般按照“发布正式公告→联合评审以确定入选机构→尽职调查与商务谈判→投资决策与结果公示→签署基金协议”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其中,在正式公告环节,采用以下程序确定意向合作机构:

(一) 书面征集。

应征机构按本公告要求递交应征材料,应征材料递交截止日后将组织对应征机构的应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初审的意向合作机构名单。

(二) 现场交流。

邀请意向合作机构进行现场面谈,基于应征材料和面谈情况进行联合评审后,形成意向合作机构推荐名单。

七、公告声明

本次征集公告在海南财金集团公众号、中金资本官网进行发布。

本次征集不构成采购活动或公开招标,解释权归海南财金集团及中金资本所有。

本公告为基金比选公告,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一)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子邮箱:linyufei@hncjjt.com.cn

联系电话:0898-68663159

(二)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电子邮箱:caijinyihao@cicc.com.cn

联系电话:010-65051166-358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B座26层

九、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98-68663060

来源:海南财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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