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创投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温州市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温创投基金”)目标规模200亿元,由温州市九家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为温州国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温创投基金管理人”)。基金定位为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运营的基金,重点投向我市“5+5+N”产业、大孵化集群战略产业和市属国企产业链上的关键链条、关键环节和关键企业及长三角区域优质项目,助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温州产业振兴,发挥基金在优化提升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布局中的作用。温创投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优秀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定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6年3月2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促进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温创投基金本次所投子基金将围绕浙江大学雄厚的科研、人才及校友网络,寻找优质的中早期创投项目,重点投资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具身智能、生物制造、循环再生、先进半导体等领域。
二、子基金合作要求
(一)子基金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温创投基金的存续期限;
(三)非温创投基金发起主导的子基金投资,参照直投项目投资模式;
(四)温创投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每期出资款均在其他出资人(含普通合伙人) 全部完成出资后缴付,并按其他出资人的最低实缴比例实缴;
(五)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地域与投资限制等应符合温创投基金的投资要求;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章程约定从子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具体标准由温创投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书面明确;
(七)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决策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温创投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限制以及合规性等进行前置审核;
(八)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 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视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照执行);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投资项目;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9.温创投基金所投子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于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如投资于单一项目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不得再收取温创投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
(九)子基金其他未尽事项,由温创投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后在子基金协议或章程中约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和优秀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团队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业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且近五年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
(五)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六)在提交项目合作方案时,应至少确认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七) 管理机构或其核心团队应具备与浙江大学良好的合作基础或资源链接能力,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并获取符合“浙江大学要素”的优质投资项目;
(八)其他经管委会同意的管理人。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1)申请表(如附件1),子基金管理机构简介和基本材料(申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证明等);
(2)拟设子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说明材料;子基金募集进度说明材料(拟设子基金的募集方案、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以上的出资意向承诺函及出资能力证明、已确认的出资人名录与出资比例清单。);
(3)子基金储备项目(重点提供满足“浙江大学要素”且可招引至温州市落地的项目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书等);
(4)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情况(基金业绩:提供在管及已退出所有基金的清单及基础材料(如合伙协议等),对于DPI≥1的基金需重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年度审计报告、基金分配决议、项目退出凭证等);项目业绩:提供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清单并附相关证明记录(如项目投资本金凭证以及退出回款证明/公允价值证明记录等)。成功案例定义为:近6年内退出且年平均收益率(单利)≥20%,或未退出但按最新公允价值计算收益率≥20% );
(5)子基金管理机构团队情况(核心管理团队名单、简历,需重点说明与浙江大学的合作基础或资源链接能力;管理人为所申报基金配置的管理团队人员数量、合伙人及核心管理团队近三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管理人如配置省内常驻人员的数量);
(6)子基金管理机构制度和机制(公司治理架构、基金投资策略、项目获取、投资决策、激励约束、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及退出机制等制度文件以及信息化系统等);
(7)子基金管理机构行业研究报告(围绕温州市“5+5+N”产业领域,不少于两个细分赛道的深度行业研究报告);
(8)子基金管理机构投后管理能力说明(管理人在管的投资期基金剩余未投本金情况说明;管理人为被投企业提供后续增值服务的能力及团队配置情况;历史上开展投后服务活动情况说明:提供近 5 年不少于 3 个类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帮助企业改善管理、产业链资源协同、导入融资资源、对接政府及公共资源等)的投后管理增值服务的案例);
(9)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事项(见附件2、3、4,其中附件2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材料为准);
(10)温创投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机构存在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供类似补足材料,具体由专家及管理人按流程研判。
(二)专家评审:由温创投基金管理人组织外部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申报机构的综合分数排名。
(三)尽职调查:温创投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外部专家评审会形成的分数排名,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方案评选:温创投基金管理人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筛选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谈判并拟定投资方案,并履行规定的评选、报批程序。
(五)公示环节:方案评选、报批通过后,温创投基金管理人将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称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温创投基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六)签署协议:公示程序完毕且未发现问题的,温创投基金管理人与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其他出资方签署子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
(七)资金拨付:子基金相关协议签署后,温创投基金管理人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金募集和设立,并按有关约定履行出资手续。
五、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及邮箱:(朱先生:wzgtz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申报机构全称+申报事项)。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加盖申请公司公章、骑缝章后邮寄至以下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亨哈大厦8楼国投资本(联系人:朱先生:18358788988)。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5月8日17:00。
(三)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格式不完整、未能清晰有序地展示申报内容,温创投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材料初审。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二)为保证公正性,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三)温创投基金管理人对此次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温州国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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