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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于福建省内的资金不得低于各级政府出资额的 1 倍,即返投比例不低于 1 倍。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应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返投比例数值作出约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省金投公司:

为加强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7日

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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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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