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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创引导基金拟出资4家GP

杭州文创引导基金拟出资4家GP:阿米巴资本、德同资本、美团龙珠、峰瑞资本。

投资界-解码LP获悉,近日,杭州文投发布公告,公示了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杭州文创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确定对4家机构拟发起设立的子基金进行参股,它们是:上海阿米巴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阿米巴资本)、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德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团龙珠)、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峰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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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杭州文创引导基金是杭州文投管理的政策性引导基金。2016年6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标志杭州市文创产业引导基金正式启动。首期规模为1.2亿元,引导基金合作成立的子基金以杭州为核心区域,以天使项目、初创期项目、成长期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围绕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八大重点行业和数字内容产业,充分整合社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利用杭州市文创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与产业集聚影响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文创企业。

2022年,新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新版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杭州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在参股子基金比例、投资机构准入条件、参股子基金期限、子基金的返投认定、子基金的注册地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如在参股期限上,对主要投资中小微企业的子基金,参股期限从原来的7年调整为10年,以进一步支持有潜力的中小微文创企业发展,更好推动文创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如在返投认定上,从促进杭州文创产业发展的宗旨出发,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被投企业在杭州设立子公司、关联基金投资等多种情况的相应认定标准。

附:《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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