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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支区级站新产业引导基金招GP

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由蔡甸区政府出资设立并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蔡甸区国资公司作为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出资人,根据《湖北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引导基金委〔2023〕1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3〕4号),委托武汉零度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作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布《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由蔡甸区政府出资设立并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参股子基金及直投方式,主要投向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通用航空、精密制造、电子电器、现代物流、大健康产业、中德产业、5G通信产业、智能家居”等优势产业领域。  

同时,筛选国内外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成功投资经验和丰富资源的优秀基金管理人集聚蔡甸,通过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优势产业领域项目的运作模式,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市场化运营,形成“政府出资、社会资本参与、专业团队运营、市场化投放”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基金产业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一)运作原则

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合伙协议、章程约定进行基金募集、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

(二)投资方向

子基金投资方向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相关领域: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通用航空、精密制造、电子电器、现代物流、大健康产业、中德产业、5G通信产业、智能家居等优势产业领域。

(三)基金托管

子基金的资金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四)存续要求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具体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需上报母基金管理人及引导基金理事会进行审议。

(五)出资比例

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根据各子基金的投资行业等具体情况,确定对子基金的出资额,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单个子基金(天使和种子基金除外)中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六)返投要求及认定资格

子基金投资于蔡甸区域内企业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蔡甸区引导基金出资金额的2倍,且投资清算结束前,该投资标的不得迁出或变相迁出蔡甸区。

本公告所称的蔡甸区域内企业,包括:

1.参股基金对注册地为我区企业的投资;

2.参股基金对外地企业投资,并将投资企业迁入我区(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我区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实际投资额;

3.参股基金对外地企业投资,通过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我区,或在我区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参股基金投资额)等的实际投资额;

4.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且未设定对我区返投任务的其他基金新增对我区企业的直接投资额或新增投资外地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实际投资额。

5.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公开遴选所需的服务的基金管理机构;

2.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且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具有国家认可的基金管理资质。基金管理人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3.主要人员要求: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业绩要求:作为基金管理人曾成功获得过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在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管理基金规模5亿元以上;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管理与运作规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以及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等;

6.经营场所: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二)相关材料提供

(1)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基金管理机构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作为实缴资本出资到位的佐证材料;

(2)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提供基金管理人在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管理基金规模5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提供申请人曾成功获得过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的证明材料(基金合伙协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过会文件等);

(4)提供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投决会决议,增资协议等);

(5)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查询结果截图、劳动合同等),且提供无重大违法行为证明。

四、引导基金投资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申报指南,拟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材料初审。引导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资料对拟参股投资子基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尽职调查。初审通过后引导基金管理人将对申报人组织尽职调查,并向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理事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投资建议对拟投资方案进行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引导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缴付出资。引导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子基金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及其他社会资本缴款凭证后,向子基金缴付出资。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引导基金参股投资或受让已设立的子基金份额动态实施申报受理,直至投资期结束或引导基金投资完毕。

(二)申报机构可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以邮件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请。首次申请时须提交申报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子基金申报信息登记表。首次申请文件提交后请于母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获取后续申报材料清单。

(三)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引导基金管理人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子基金管理公司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引导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hengjingwen@lingducapital.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武汉创意天地高层2号楼4楼

邮编:43007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璟雯 15926442645

附件:蔡甸子基金申报信息登记表

武汉零度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

来源:蔡甸区国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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