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根据《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萧政秘〔2022〕39号),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设立方式
母基金可采用参股新设子基金,或以增资等形式参股已有子基金。
母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
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缴付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所有出资人。
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59%。子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子基金其余出资由子基金管理人负责向社会募集。
(三)投资领域
按照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新行业征集子基金。子基金应明确一个行业领域开展投资,投资约定领域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
(四)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7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子基金管理人可视投资项目退出情况延长1-2年。
(五)组织形式
原则上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组建。
(六)注册地
原则上应注册在萧县内。
二、征集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申报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申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申报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申报机构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构。
三、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一)管理费
投资期: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退出期:存量实缴余额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二)业绩奖励
子基金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6%(年单利),超额业绩奖励最高为超出门槛收益部分的40%。
四、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限制
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子基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20%(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策),对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在完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年度投资任务后,可部分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定增、可转债等资产,但投资比例累计不得高于基金实缴规模的 30%。
(二)投资禁止
1. 开展借 (存) 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2.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发募投用于萧县内投资项目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6.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 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投资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
9. 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 益权;
10. 投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11.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返投要求
子基金对萧县内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2倍。返投范畴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萧县内的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子基金市外投资可计算为萧县内投资:
1. 萧县外的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萧县的,或被萧县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且收购县外企业股份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被投资金额)的,以及注册在萧县外的被投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形式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萧县的。对参与国内外重大项目、有利于提升萧县产业竞争力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 子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的或子基金管理人核心团队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直接投资萧县域内企业;子基金管理人引进其他投资机构跟投该企业。
3. 子基金管理人从外地招商引入萧县企业的投资额,但不得与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重复计算。
五、管理与考核
(一)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谷资本”)委派投委会委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二)创谷资本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母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对子基金实施绩效管理,创谷资本按照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作为子基金出资、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六、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七、母基金退出
可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相关情形有:
(一)约定退出
母基金可按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中的约定方式退出。
(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 子基金组建方案经批准后超过 6 个月,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的;
2. 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6个月未完成备案的;
3. 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12个月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 子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对产业引导基金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5. 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存在未按约定出资等严重违反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的情形;
6. 其他可能对产业引导基金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创谷资本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核查申报机构申请材料,开展预尽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
创谷资本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穿透核查,并进行内部审核。若尽职调查或穿透核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证书或存在违反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有关规定等情况,或创谷资本认为其不具备投资价值的,有权终止该次申报。
(四)公示和决策
对内部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创谷资本按照母基金决策程序审议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设立方案。申报机构是否中选,以母基金最终投资决策结果为准;申报机构未中选的,母基金及创谷资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选通知
子基金通过母基金投资决策后,创谷资本向中选机构发送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超过三个月未完成工商登记,创谷资本评估后同意延长,可最晚延长至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则创谷资本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材料递交(邮寄或现场)至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萧县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附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材料 1 份(以U盘存储一并提交,文件名:“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报子基金名称”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
1. 申报材料应对本公告中关于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等实质内容逐一响应。不得改变《萧县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材料(格式)》相关附表及参考模板的整体架构;
2. 纸质材料应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规范打印装订成册(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
3. 电子材料应包含正本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十、其他事项
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
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创谷资本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创谷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萧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为准。母基金与中央、省级、市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按照中央、省级、市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晶晶,联系电话:15256049868,电子邮箱:liujj@innovalcapital.cn
来源:创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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