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介绍」
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由江北新区财政、国企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规模100亿元,期限12年,由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坚持聚焦新区“3+3+X”现代化产业,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动形成规模超1000亿元的产业子基金集群。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储备;
2.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3.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
4.具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健全的投资决策程序和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
5.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6.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原则上注册在南京江北新区内。
(三)出资比例
1.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且不做第一大出资人;
2.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向子基金的出资不得早于其他非国资合伙人。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投资领域主要为江北新区“3+3+X”现代化产业方向,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轨道交通、集成电路、生命健康、高端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
(六)返投要求
1.子基金返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额;
2.返投金额认定包括:
(1)子基金对注册地为江北新区企业的投资金额;
(2)子基金投资域外企业,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江北新区后,按投资金额2倍计算;
(3)子基金未直接投资,但将企业招引至江北新区,按企业实收资本、在江北新区实际投资额孰高计算。
(七)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上市公司定增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及监管。
(九)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将按照协议约定或与其他出资人协商,安排退出:
1.未按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签订协议后,管理人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的;
3.设立后,超过一年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且无法在短期内明显改善的;
5.投资策略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子基金严重偏离投资目的的;
6.投资项目不符合高质量发展母基金政策导向的;
7.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8.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9.管理人资质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子基金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
10.因其他重大变化导致不再适宜继续持有子基金的。
前款内容将依法依规在相关协议约定中明确。
(十)储备项目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的运作效率,子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应向高质量发展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 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须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江北新区内储备项目的投资额高于高质量发展母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
「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
本次招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含补充材料,如有),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须是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管理机构须与子基金申报方案的管理人一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按照附件文件的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和全部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如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递交申报资料(含补充资料)则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7805106473
申报邮箱:jj@yzig.com.cn
来源:扬子国投、扬子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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