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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子基金招GP

对接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重点投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商业模式较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持续培育幼苗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天使投资基金推动硬科技发展的作用,打造资本助力科技创新新模式,安徽省设立省级种子基金二期母基金,系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的天使母基金,规模10亿元,通过设立子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投科”,现诚邀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前来洽谈合作。

一、子基金相关要求

1.子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投资能力相匹配。

2.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3.母基金出资比例

种子基金二期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70%。(具体根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引入资金、导入项目、管理能力等确定)

4.投资方向

对接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重点投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商业模式较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子基金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5.投资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在安徽省内早期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倍。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注册企业的金额: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安徽省(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省内,或在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省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二、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或在省内缴纳社保;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或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2.优先考虑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与以下管理机构合作(满足其一即可):

(1)管理机构为省内外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产业资本(CVC)或与其建立深度战略合作;

(2)管理机构深耕战新产业的细分领域和赛道,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3)管理机构与我省各地市重点产业或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有良好合作基础,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卡脖子”难题,有针对性地赋能省内各地市重点产业,实现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

(4)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100名的机构(具体参考清科、投 中、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5)机构配资比例高,资本运营经验丰富,社会募资能力、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投后服务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

热烈欢迎全国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前来沟通洽谈子基金设立方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中心5楼

联系人:

雷 霆 137 2108 4280(微信同号)

汪 衍 198 2183 4551(微信同号)

来源:合肥创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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