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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三万里》被起诉,洛阳人想争什么

“盛唐”与“隋唐两京”是洛阳的历史资源,但不能成为限制自身认知的历史包袱。

与其将“违反史实”视为无往不利的批判工具,不如更关注文艺作品如何处理与史实的关系,改编是否必要、是否自洽、是否巧妙、是否契合历史情境。这些,都比抠字眼要好。

《长安三万里》上映以来,似乎风波不断。

8月16日,洛阳市隋唐史学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认为该影片中部分情节描述与真实历史不符,部分人物身上发生的故事亦与真实历史不符,极易误导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影响历史人物出生地、事发地的同胞感情。该学会要求电影《长安三万里》的制片方、导演、编剧等发表纠错、致歉声明。

当天,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也宣布,该所已接受委托,向电影《长安三万里》制片方等发出律师函。

洛阳的“被隐身”

这次争议,大致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读。

*个层面,即所谓“洛阳与长安之争”。

洛阳市隋唐史学会此次提出《长安三万里》有四处“情节与历史严重不符”的地方,分别是:李白与杜甫*次相逢在洛阳,并非影片中描写的长安;杜甫早年生活在洛阳,并非影片中描写的长安;“一日三绝”发生在洛阳天宫寺,并非影片中描写的扬州;救下郭子仪的是李白,并非影片中描写的高适。

前三处均与洛阳“被隐身”有关。

洛阳方面此前还曾就影片的两处情节提出质疑:*,7岁的杜甫在岐王宅见到李龟年,事实是:“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那是杜甫对十几岁时在洛阳所见所闻的回忆。第二,高适父亲去世,高适扶灵至广陵守孝三年,事实是:高适父亲在去世次年归葬洛阳。

早在《长安三万里》热映之初,就有洛阳网友提出,片中一些情节描述被指与真实历史不符,认为电影“不尊重历史”“伤害洛阳人民感情”。电影在洛阳举行路演时,当场有观众打出“日月同辉,史诗相遇在洛阳”,以表达不满。

就此,洛阳市隋唐史学会也表示,目前该影片情节与历史不符一事在网络上引起骂战,特别是洛阳与西安网友之间的骂战愈演愈烈,但该片制片方、导演、编剧却对此不予置评、不予回应,放任不管。

从史实上看,洛阳市隋唐史学会与当地网友很多地方说得没错,但也不无意气之争。比如,《长安三万里》是高适视角,并没有着重表现“李杜相会”,也就不存在“李杜相会从洛阳被改到了长安”。

但我也很能理解洛阳网友的不满。

此次“洛阳与长安之争”的实质是:近年来,从《长安十二时辰》到《长安三万里》,长安(西安)在文化传播上出尽了风头,甚至可以说出现了一种“长安热”现象。但作为隋唐两都之一的洛阳,却相对沉寂了。

洛阳民间对此显然充满焦虑。无论就城市历史记忆还是更为现实的城市旅游资源而言,洛阳在这场“两都竞争”中都被甩开了几个身位。

长安很好,

但也别忘了洛阳

究其原因,可能有这么三点:

其一,相比洛阳,长安所蕴含的历史记忆更为丰富,尤其是安史之乱期间、李隆基弃长安前后的盛衰张力。但就这一点,想必洛阳网友并不愿意承认。

其二,正是因为长安在历史记忆方面的优势,国内的历史和文艺创作者部分出于对市场的敏锐观察,部分出于迎合市场,推出了一批长安主题的书籍与电影。包括我本人,去年年初也写了一本《弃长安》。可以说,“长安热”主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

其三,西安官方显然更擅长对“长安”历史资源进行包装与开发。所谓“擅长”,不仅仅是官方花多少钱去推,而更在于被动或主动地配合市场上的热点。而这一点,正是被洛阳网友所攻讦的,他们认为西安不仅一直在自我炒作,而且在主动介入“洛阳与长安之争”。

就以上三点,无论两地在历史上的真实地位如何,长安(西安)而今在文化传播上已形成了对洛阳的先发优势,短期内洛阳很难后来居上。

洛阳应该怎么办?

最应该干的是学习西安,效法西安与文艺市场的良性互动,不要将城市文化推广资源都集中于意义不大的内部循环与闭门自High上。大胆走出去,主动接洽国内写作者与文艺创造者,与西安形成良性竞争。

当然,西安是省会城市,在财力与文化传播力上有先天的优势。对此,洛阳得坦然接受,而后想办法缩小劣势。

按照基本的市场规律,“长安热”总有趋冷的一天,需要其他新的历史IP顶上,洛阳自然是最有机会的。

就更大的层面而言,洛阳与长安都从属于同一个历史资源之下,那就是“盛唐”,这是一处说不尽、用不尽的文化资源。洛阳与长安不仅存在竞争,更存在协力做大甚至共同炒作的空间。

就事论事,我个人觉得,《长安三万里》热映之后,洛阳网友完全有权利抱怨,这是人之常情。但反而是洛阳市隋唐史学会这种半官方的地方文化组织,应该以健康的“蹭热点”心态借机进行一场更体面、更盛大的文化传播:长安很好,但也别忘了洛阳。

“蹭热点”没有任何不体面之处,与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几乎是一个意思。“盛唐”又不是长安一家的,长安只是获得了先发优势,这种文化传播效应势必会外溢,洛阳笑着承接即可,何必感情用事,大发雷霆。

归根到底,洛阳要对自己更有信心,而不是一味抱怨与失落,诉诸法律更是最不智的一招,只能暴露洛阳在市场环境下的不知所措与进退失据。

“盛唐”与“隋唐两京”是洛阳的历史资源,但不能成为限制自身认知的历史包袱。

对文艺创作不妨宽容一些

这次事件的第二个层面是:影视剧及文艺作品与历史发生关系时,要不要符合史实?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开放性答案,没有什么统一原则,更适合个案分析。

一方面,我很讨厌撇开基本历史情境与设定、天马行空的所谓历史正剧;但另一方面,我也很反感那些但凡看电影就扯史实的人。没有必要的虚构,电影也好,历史小说也好,根本就称不上文艺作品。

但虚构也有高下之分。最理想的状态是:史书中有明确说法和定论的,文艺作品尽量不推翻;历史中有争议的部分,正是文艺创作者可以发挥之处,甚至是天然的悬疑题材——比如,谁杀了杨贵妃、谁是马嵬驿之变的幕后大佬;历史里没有提到过的空白,文艺作品可以尽力“补白”和想象,比如马伯庸就是个中*高手,仅仅凭借《安禄山事迹》中的一句“骑士张小敬先射国忠落马”,就惊才绝艳地为张小敬创作了一部《长安十二时辰》。

洛阳市隋唐史学会提到,“救下郭子仪的是李白,并非影片中描写的高适”。这就是一处不太成功的虚构。在历史上,所谓李白救郭子仪可能也是传说,但至少自成逻辑;而《长安三万里》仅仅为了将高适塑造成一个高大全的形象,就贸然改变了设定。

不是完全说不能改,而是要有合适的理由改,要遵循“非必要不改”的原则。

不过,对于文艺作品的“违反史实”,我个人还是主张以更宽容的态度视之,尤其不应先入为主地持一个大棒子来一个打一个,这已经构成口袋罪了。

具体到此次《长安三万里》事件,“违反史实”甚至有沦为攻讦文艺作品借口的趋势。

一部电影好不好,有很多维度,“如何处理史实”只是标准之一。

我觉得最幽默的场景是,很多并不真的懂历史的人,反而最喜欢指责某部电影不尊重史实。

与其将“违反史实”视为无往不利的批判工具,不如更关注文艺作品如何处理与史实的关系,改编是否必要、是否自洽、是否巧妙、是否契合历史情境。这些,都比抠字眼要好。

一群人因为《长安三万里》而爱上盛唐与唐诗,而后出于兴趣,去读更为严肃的历史作品,这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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