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础建设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省级基础建设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规定,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常年征集吉林省基础建设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基础建设基金简介
2017年,吉林省政府设立了吉林省基础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建基金”),基金到位规模25亿元。基建基金作为母基金,按照“统一管理、政府引导、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营,吸引省内外优质基金管理人在吉林省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并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经省政府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出资成立了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政基金”),作为基建基金管理机构。
二、合作方式及投资领域
基建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主要用于投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见附件1)和《吉林省省级基础建设基金管理细则》(吉财金〔2022〕664号,见附件2)的规定。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吉林省基础建设基金申请指南》(附件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提交至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情况,吉政基金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好后续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明浩(13756057757 0431-82641199)
伞 硕(13394472666 0431-82906633)
联系邮箱:sanshuo@jlppp.net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48号华贸国际23层
邮政编码:130022
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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