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南山区政府推进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发展战略规划,引“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苗圃”,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南山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推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汇通金控出资10亿元设立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系列专项基金,遴选优秀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系列专项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方案》,后续将根据申请情况对申报机构分类择优合作。子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将按照《南山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履行审议程序。
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详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系列专项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方案》(附件1)。
二、申请时限及方式
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18:00。申请机构可于申报时限内在汇通金控官网(http://www.szhtjk.com/)自助下载相关申请资料。
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请申请机构于申报时限前将包括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iwenyan@szhtjk.com或liyan@szhtjk.com。经汇通金控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西丽湖子基金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2.西丽湖子基金要素表(模板见附件3)
3.西丽湖子基金申报方案(模板见附件4)
4.西丽湖子基金承诺函(模板见附件5)
5.西丽湖子基金廉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
四、联系方式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正本1份和副本3份至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汇通大厦14层
联系人:习小姐
联系电话:0755-86720891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系列专项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方案》
一、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系列专项基金定位
为积极落实南山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相关举措,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控”)作为南山区引导基金管理平台,首期出资10亿元设立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系列专项基金(以下简称“西丽湖天使系列专项基金”),通过投资各类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西丽湖子基金”或“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以下简称“天使类项目”),助力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推动该片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二、重点投资方向
西丽湖天使系列专项基金重点投向以南山区“14+7”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或研究培育方向,有行业或者产业经验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天使子基金。特别关注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硬科技领域。
三、西丽湖子基金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权投资机构
1.境内股权投资机构:
(1)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4)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境外股权投资机构:
(1)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
(2)净资产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3)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
(4)最近三年未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至少拥有1名具备5年以上,2名具备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
(二)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或以上机构的关联方,且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三)申请机构的其他要求:
汇通金控对以下申请机构优先考虑:
1.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或综合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
2.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具体参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近三年世界知名高校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单);
3.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4.具有产业背景或金融机构背景的优质投资机构。
四、西丽湖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在与汇通金控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前,实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其中,管理机构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或以上机构关联方的,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注册区域: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注册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
(三)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南山办公或在南山缴纳社保。
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股权投资机构
(1)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成功投资的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
2.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或以上机构的关联方,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最近5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转化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含3个)且至少有1个项目获得外部融资;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协助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的,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最近5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五)风险控制:子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该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募集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子基金申报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原则上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25%的资金(不含汇通金控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
(七)申请时限:子基金申请机构须承诺自汇通金控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全部募资工作。申请汇通金控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汇通金控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同时须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汇通金控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汇通金控罚息及同意汇通金控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西丽湖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注册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
(三)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
(四)出资比例: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
(五)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六)托管银行:南山区内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七)出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该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八)投资阶段:子基金对天使类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90%。
(九)天使项目的认定标准:子基金投向的天使类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规定:(1)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200人,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2)西丽湖子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十)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天使类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对单个天使类项目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规模的10%。投资期内,子基金可对其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用于追加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追加投资后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对规模在2亿元及以下的子基金,投资的天使类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对规模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子基金,投资的天使类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个;对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子基金,投资的天使类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20个。
(十一)返投要求:西丽湖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南山区项目的资金不低于汇通金控实缴出资额的2倍,其中投资于注册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项目的资金不低于汇通金控实缴出资额。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迁出南山区的被投企业不被认定为南山区项目,但在该被投企业迁出南山区前完成退出的除外。以下情形被认定为在南山区进行投资:
1.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南山区的企业;
2.子基金投资的南山区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南山区的情形;
3.子基金投资的南山区以外的被投企业被南山区注册登记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情形。控股型收购是指被投企业被南山区注册登记企业收购后,南山区注册登记企业成为被投企业的控股股东;
4.子基金投资于因企业融资或境外上市等客观经营要求而设立的境外持股主体或控制主体,但企业实际经营总部注册在南山区的情形;
5.子基金投资的在南山区以外的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独立法人)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南山区(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的情形。
对于注册在南山区的生物医药天使类项目,可按该项目获得子基金投资额的1.2倍认定返投。对于上述第2、3、4、5种情形,根据企业贡献的实际情况考虑返投比例认定标准。
(十二)管理费用: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5%,且对汇通金控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调和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费用均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十三)退出方式:子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社会出资人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式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约定。
(十四)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六、激励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西丽湖子基金投向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天使类项目,汇通金控按照“整体先回本后让利或补亏”原则对西丽湖子基金设置让利及补亏的奖励机制。具体实施方式及顺序如下:
(一)本金收回。汇通金控收回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二)让利或补亏。如子基金有剩余投资收益,汇通金控对该子基金投资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天使类项目进行整体核算:
1.让利。如子基金投资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天使类项目整体产生投资收益,则汇通金控以在剩余投资收益中享有的收益为限,将享有的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天使类项目的全部投资收益,向该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让渡。
2.补亏。如子基金投资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天使类项目整体产生亏损,则汇通金控以在剩余投资收益中享有的收益为限,就子基金投资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天使类项目整体产生的亏损,对该子基金管理机构予以补偿。
七、风险控制
(一)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为目的的除外)、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区管委会政策的项目(企业)。
(二)子基金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该子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子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该子基金合伙协议,明确该子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收益分配、阶段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四)子基金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按约定方向投资,定期向汇通金控提交托管报告。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西丽湖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所管该子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核算,对所管不同基金应分账核算。
(七)子基金须锁定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该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
(八)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该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等。汇通金控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子基金进行审计。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汇通金控可选择提前退出,且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同意退出,因汇通金控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1.子基金合作方案自区投委会审议通过后,子基金管理机构未在6个月内与汇通金控签署合伙协议的。
2.汇通金控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未在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的。
3.子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4.汇通金控出资拨付到子基金托管账户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6个月的。
5.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相关政策导向,或不符合该子基金申报方案投向的。
6.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7.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8.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其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该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普通合伙人发生实质性变化;该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9.其他触发合伙协议提前退出相关条款的情况。
八、申报操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汇通金控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西丽湖天使系列专项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方案,广泛征集合作项目。
(二)尽职调查。汇通金控根据子基金申请机构及管理机构的管理资质、投资能力等相关要求进行立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立项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及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三)专家评审。汇通金控召集外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西丽湖子基金合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分道制”原则,确定每条赛道的合作机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西丽湖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合规性、业绩、核心团队等)、基金拟设方向(行业方向、储备项目)、基金要素合理性等方面,子基金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负责现场汇报和答辩。
(四)合伙协议谈判。西丽湖子基金项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汇通金控与子基金申请机构就其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内容进行谈判,并启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流程。
(五)投资决策。汇通金控将西丽湖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请区投委会进行决策。
(六)社会公示。汇通金控在区投委会履行决策程序后10日内对拟投资西丽湖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七)法律文件签署和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汇通金控将与西丽湖子基金申请机构就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进行签署盖章和进行资金拨付。
(八)投后管理及退出。汇通金控按照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等相关约定,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为提升西丽湖子基金规范运营、业务拓展等方面能力,汇通金控对子基金投后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情况信息汇总、绩效评价、投后事项的合规性复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