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12月12日消息,为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省战略,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切实解决科技创新融资难题,促进创新创业加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科技信贷服务能力
1.建立健全科技信贷服务体系。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科技信贷专项产品支持措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作用,引导相关银行运用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办理的票据融资,优先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建立科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科技型企业力度,对科技型企业“白名单”中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强化科技信贷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对推进科技金融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科技信贷业务模式与合作机制。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在合规经营、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贷款(担保)+远期权益”“贷款(担保)+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实现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支持国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处置所获远期权益中的认股权资产。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科技担保业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以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产品为抓手,用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资金,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提升“科贷通”运行质效。对纳入“科贷通”备选企业库中的企业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对其中属于重点支持类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省市(县、区)承担的风险责任最高可分担贷款未结清余额的60%,其中省级不超过30%。探索逐步将“科贷通”纳入融资担保体系并逐级分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科贷通”推广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作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高层次人才牵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全部合伙人个人贷款合计最高额可达200万元;高层次人才所创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万元。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要求。上述贷款在规定贴息额度和利率上限范围内按政策给予贴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的“科贷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未享受贴息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程序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科技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8.鼓励投资机构在赣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投资机构对省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尽职调查,鼓励受益地方在投资机构完成项目立项、尽职调查,经投资决策程序并以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在赣投资项目后,给予适当尽职调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加快科创基金设立和运营。在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架构下,围绕我省优势、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一定规模、首期20亿元的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引导和鼓励设区市、赣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产业链龙头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在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以联合投入的方式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在新设或参股子基金投资总额中,对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达到一定比例且逐年提升。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科创基金投资退出时取得的净收益,在扣除门槛收益后,最高可让渡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牵头,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产业链责任部门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10.强化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特色险种,为我省优势产业及重点产业链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保障,争取科技保险保额逐年持续增长。推进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专项政策。推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定期更新《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按不低于保单费用60%的比例实施保险补偿,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发,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对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科技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11.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支持。发掘培养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等高成长科技型企业,通过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其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及主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科技型企业,在申报国家科技奖励、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推荐中给予重点支持,推动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所需科创属性评价要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基础服务和改革保障
12.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探索建立“白名单”内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信息体系,以科技管理部门在各项科技活动管理中产生的企业科技信息为依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建档监测和分层分类,并通过动态监测及时更新信息,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管控业务风险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技术评价服务支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专属融资评价体系,支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科技专家提供“技术流”评价服务支撑。面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技术评价专家库资源,专家咨询服务情况纳入专家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推广试点“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开发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科技项目与金融服务的协同联动。对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在立项评审中按有关规定将金融资金投入情况纳入参考指标。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类省级“双创”载体认定(备案)中,增加金融服务配套要求,并将服务成效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荐纳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多渠道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先行先试,总结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条件成熟的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在全省市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科技金融发展指标,鼓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扩大科技金融合作生态圈。(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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