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投子基金(市场化)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01
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情况介绍
为发挥江西省产业投资大平台投融资功能和产业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推动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由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牵头,借助大平台信用集合和管理优势,由江西国控所属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组建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以大平台、大基金推动“资源招商+政策招商”向“资本招商+生态招商”转型升级,为支撑江西省现代经济生态体系提供强大的资本动能。引导基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赣江新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600亿元。
围绕江西省科技创新和“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将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大平台大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资本招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精准扶持我省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我省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02
子基金管理机构基础门槛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取得私募基金相关登记;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能提供真实且可追踪的历史投资业绩;
4.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投资和投后管理能力,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每人1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合计3个(含)以上;
5. 派驻的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至少3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 5 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基金主投领域,至少 1 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1个投资项目成功实现退出;
6.管理人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申报子基金方案中有出资不低于20%的基石投资人或者历史在管基金的原出资人复投;申报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 1%;
7.核心管理团队稳定、配合度高,管理人股权结构稳定、合理,激励机制健全;
8.有符合中基协要求的独立办公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03
申报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区域
基金优先注册在江西省内。
(三)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
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人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同时保证引导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退出期)不超过8年;延长期不超过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且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五)投资领域
投资领域为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汽车、虚拟现实、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航空、数字经济等江西省“2+6+N”产业方向。
(六)投资地域
子基金在江西省内的投资额应高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同时不得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实缴出资额。参与国家级基金或由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投资基金,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以下情况视为投资在江西省内,具体包括:
1.注册登记在江西省的企业;
2.投资的省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江西省已有企业;
3.投资的省外企业在省内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生产研发的子公司;
4.省内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5.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省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等。
(七)投资额度限制
子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子基金投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50%,但投资策略为并购重组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的产业资本不受此限制。
投资期实现退出可以循环投资,退出期内不得循环投资。
(八)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投资期管理费不超过实缴金额的1.5%/年,参与国家级基金或由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投资基金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0%/年。
2.延长期、清算期不得收取管理费。
(十)资金托管
子基金托管机构由其基金管理机构决策选定,报国控基金公司备案。托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2.具有基金托管经验;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投资专注度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应当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或会触发关键人条款,且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国控基金备案。
(十二)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国控基金公司提交季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
(十三)提前退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选择提前退出∶
1.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引导基金与投资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后,其他出资人首期资金未实际到位超过半年的;
3.引导基金出资拨付至投资基金账户后,该投资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1年的;
4.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
5. 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6.投资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变更等)且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前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在相关约定中明确。
(十四)储备项目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引导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江西省内储备项目高于引导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
(十五)募资要求
1.申报基金的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近两年清科等年度最佳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榜单前20的合伙人级别以上独立创业设立注册在江西的基金例外。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 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十六)优先情形
以下类型的管理机构进行申报的,可以在满足《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前提下优先:
1.外省央企、国企及相关方出资超过30%且注册在江西的基金;
2.外省出资不低于60%,且注册在江西的基金;
3.最近三年平均市值100亿以上A股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进行申报且上市公司出资不低于10%且注册在江西的产业基金;
4.大型金融机构控股的管理人申报的基金方案中金融机构出资占比不低于50%且注册在江西的情形。
04
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申报—>前置审查—>立项审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
05
报名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中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提交至邮箱jxgkfund@jxgkfund.com视为有效报名;材料提交前请与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报名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有效。
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正本2份)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5楼。
进入立项答辩环节的申报方案,申报机构应当委派代表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撤回申报、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06
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陈女士:0791-86826636
特此公告
附件:
来源:江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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