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州区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对现行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修订,发布《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引导产业布局提质增量,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新高地。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9号)等政策文件,对《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通政发〔2015〕3号)进行修订,制定《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支持办法》共四章十条,除总则、监督与管理及附则外,支持措施共计四条十四款。主要包括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四方面支持措施。
(一)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主要包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落实市“三大工程”工作部署,对“小升规”、“规升强”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发展六项举措。
(二)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围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区重点产业领域和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等城市建设与民生领域,支持创新主体从事研发活动、参与副中心应用场景建设。按照《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21〕5号),遴选具有带动及示范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事前补助支持。对全区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前10名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三)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支持。支持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在通州区集聚发展,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强化对区内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团队的扶持,对于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通过项目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新旧政策对比
《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通政发〔2015〕3号)共六章二十六条,修订后的《支持办法》共四章十条。相较于原文件,《支持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精准聚焦重点支持方向,形成现在“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四个主要方向。相较之前,新增了“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和“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超出一定标准后给予奖励性资金支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市科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小升规”、“规升强”企业清单进行认定和支持;对通州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通州区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通过项目资助方式予以支持奖励。
二是适时调整支持措施表述,明确了各项科技创新支持奖励工作的支持方式与标准等。在支持范围上,由原先“重点支持‘一核五区’及产业园区建设”调整为“通州区全区范围”。在文字表述上,删除了“一核五区”、“行政副中心”等一些与现状不符的表述。
四、注意事项
区科委将依据《支持办法》制定和发布申报指南,负责受理后补助或奖励事项的申报及审核等工作,负责事前直接补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支持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通政发〔2015〕3号)同时废止。
《支持办法》与此前通州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