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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捉拿版权刺客?

版权刺客时代,互联网还有不侵权的东西吗?若把谭乔如今的遭遇放大到整个内容市场上,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大概率都面临着无处不在的“版权追杀令”。

版权刺客时代,互联网还有不侵权的东西吗 ?

1710年,英国皇室同意签署《安妮女王法令》,*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诞生。

在此之前,内容市场没有版权概念,有的是为保护出版商出版权利的管制制度和印刷特权许可。

同如今的互联网平台类似,当时的出版商靠着并非自己创作的内容挣得盆满钵满。直到《安妮女王法令》诞生,这部约2500个词汇组成的法规,确定了一件对现代版权制度意义深远的事:作品产生的收益与创作者直接挂钩,而非只是出版商获利的工具。

用现在的眼光来看,*部版权保护法是粗糙而理想的,它假定创作主体明确可追溯、作品能够平衡公益和私益、维权的目的是保护作品传播……

三百多年后,这些模糊地带恰巧组成了谭乔如今的现状:作为主创成员的他是否拥有《谭谈交通》的版权?基于公益的传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仅诉讼赔偿而非运营作品的维权行为该不该得到支持?

实际上,把谭乔如今的遭遇放大到整个内容市场上,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大概率都面临着无处不在的“版权追杀令”。

未标注来源的图片、第三方软件提供的付费音乐、某些习以为常的字体或图案等,在数字时代,这些版权主体不清晰、使用标准不明确的元素成了时刻悬在创作者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并随时承受着来自“版权流氓”的攻击。

你的创作侵权了吗?

“版权流氓”是“知识产权流氓”的一个分支,典型特征包括非版权实施主体、针对他人提起版权侵权诉讼、诉以获利是其*目的[1]。

贾冰是一家财经网站的主理人,六月最后一周,他收到了来自三家不同机构的三份侵权告知书。最多的一份附加了258条侵权信息,最早能追溯到2015年,最少的一个侵权书,也有两张图片被告知侵权,而这两张图发布于2016年。

“赔偿金额是每张图片给一万,这三家机构跟商量好一样。”为了将损失降到*,最终贾冰听从律师建议关停了运营三年的网站。

事实上,根据知识产权诉讼费标准,不超过一万元的诉讼标的,每个标的缴纳50元诉讼费。也就是说,这三家主张侵权的公司,无一例外地用*起诉费要求了顶格赔偿。这也是批量维权公司常见的诉讼手段。

根据贾冰提供的信息,其中一家起诉公司登记信息里声称主营摄影服务,企查~显示其两年间共有223个涉诉案件,案由全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对《谭谈交通》发起投诉的成都游术文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成都游术),同样以此为由将包括华为、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等十几家互联网大厂告上了法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共检索到333700篇文书,图片侵权案件数量最多。最新判罚涉及的汉华易美(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华视聚合有限公司都有上千个侵权诉讼案件。

面对体系健全、业务熟练的专业维权团队,被诉企业几乎无力招架,只能赔钱了事。而比起视频、图片等“显性”素材,一些“隐形”的“版权刺客”更加防不胜防。

刘宇连夜清理了一批视频后,仍然心有余悸。“不夸张地说,吓出一身冷汗。”

她运营一家企业账号已经有三年之久,自认为是互联网“老油条”,发布的视频脚本镜头到图片配乐无一不小心,连字体都只选用思源黑体、阿里普惠体之类的免费开源字体。

直到某天接到领导通知,要求检查运营推广物料,出于更谨慎地考虑,她查询了某剪辑软件的使用标准,才发现其中的“默认黑体”不可以商业使用。

“公开发布,后果自负。真是被告了,只能认赔。应付不了诉讼是一方面,商业账号肯定牵扯很多合作推广,万一被客户知道了这种失误,很难再达成合作了,人家会认为搞内容的这么不专业。”

刘宇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2019年,卢松松博客就收到了来自汉仪字库方面的“字体侵权商洽函”,被告知因使用了汉仪菱心体简、汉仪雪峰体简两款字体而成为诉讼的对象,而这些字体是团队成员在“免费字体网站”批量下载后混合使用的。

办公软件中的仿宋、黑体、楷体、微软雅黑等常见字体,一旦涉及商用就有可能涉嫌侵权。而往往字库网站对“免费下载”的解释含糊不清,使用者一不小心就办成了侵权者。

避开“隐形”元素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平台方拥有的不同版权范围也可能使作品有侵权的可能。

“用抖音软件剪辑的视频,上传到小红书后被投诉下架了。”一位艺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向「新熵」讲述了近期遇到的事。“投诉理由是用到了一段只能在抖音上使用的背景音乐,后来有人说,不止音乐,剪映提供的一些字体、图案也只能在抖音生态内使用,问题是使用的时候没有任何提示,只能靠大家口口相传不断摸索。”

沉睡的版权,活跃的维权

很长一段时间内,中文互联网盗版横行,为如今无处不在的“版权刺客”提供了发展的温床。

打着“免费”、“开源”、“共享”等旗号的诸多素材库,没说出的潜台词是:仅限个人使用。这就意味着,在平台上公开发表(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摁下enter键的那一刻,创作者就走进了一场十面埋伏之阵。

“背刺”之后,很多企业和个人才明白互联网童叟无欺的生存法则:免费的才是最贵的。

更多时候,侵权纠纷还会被认为是国人版权意识薄弱造成的,而不足与过剩其实是版权保护的一体两面。

早在2018年,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就发微博,批评国内某公司的商业模式:开发了一个系统,有组织的大规模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各种企业,然后漫天开价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天价赔偿。

张颖在文末愤慨表示,“等着吧,总有一天……”但四年过去,这种商业模式更加“成熟”,并且遍地开花。

据凤凰网报道,成都游术“10000多台机器每日运营在SOC自体系统”,“做到日监测近百万分钟的大数据”,可将原本不短于一年的版权侵权索赔流程缩短到8个月以内。

大规模的维权需要还催生了上游分门别类的全网检测生意,一些小型科技公司开发出了针对音乐、图像、视频、文本、软件代码等检测系统,并申请了专利。

这意味着,在批量维权的商业模式仍然可行的未来,“版权刺客”们的野心不会仅局限于对企业主体发起诉讼,在严密的检测网络中,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都将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据钱江视频报道,2020年字体侵权相关案件同比2019年增长了29.4%,同比2011年则增长了10057.89%,相当于近10年来,国内字体侵权相关案件数量翻了100倍。

案件数量指数级增长的背后,很难说没有“版权刺客”们的推波助澜。因为这明显是存在“规模效应”的生意。

对于在诉讼中充当原告的“版权刺客”来说,他们通常会把一家规模较小的企业拿来“小试牛刀”,一旦取得胜利,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就能积累到越来越丰富的诉讼辩护经验,英美的海洋法系也会支持先例判决。

一回生二回熟,依靠相似的证据链条和辩护策略,“版权刺客”们就能把数以千计的小微企业送上被告席,大大增加了盈利机会。

参照美国版权法的发展历程,这几乎是在重蹈美国滥诉现象的覆辙。2013年,美国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其审理的案件中,“版权流氓”为主体发起的针对普通用户的诉讼,在全部版权侵权案例中的占比达到43%,2014年*季度,这个数字又上升到了46%[2]。

时至今日,即使欧美国家引入了“避风港原则”、“三振出局”制度等打击恶意诉讼的行为,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养出了诸如高智发明、Vringo等版权巨兽。

“版权困局”依旧无解

通过了《安妮女王法令》的议会成员不会想到,现代版权制度织起了保护著作者的大网,裹挟住的不只有盗版印刷商。陷阱重重的创作环境中,人人都是“惊弓之鸟”。

一方面,以诉讼盈利的公司赚的盆满钵满,另一方面,小众个人原创作品得不到有效保护,维权成本高企。

与专业维权不同,对于个人或小群体而言,无论是保留原始作品完成版权登记,还是收集侵权证据提交非法盈利,都面临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周期。

严密复杂的版权体制不经意间将维权门槛提高,又给专业维权留下了组织空间,像是既相互融合又包含对立的衔尾蛇,建构与破坏同时存在。

这显然与保护著作权的初衷背道而驰。《著作权法》开篇明义指出,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传播。但现在这前半句深入人心,后半句却让创作者五味杂陈。

《谭谈交通》事件带来的广泛思考还在于,互联网的创作边界到底在哪?无数案件在厘清边界的同时带来更大的讨论。

影视解说UP主谷阿莫,因为“X分钟带你看电影”的形式,被包括迪士尼在内的五家公司告上法庭,我们争议二创对作品带来的是热度还是伤害?

游戏主播PDD因为在直播间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权公司索赔10万元,我们争议侵权赔偿的标准区间该如何界定?

《谭谈交通》涉诉首案宣判,从结果来看,成都游术胜诉,厦门一家公司的公众号因为转载了一条混剪视频,并被判罚1500元。有媒体透露,被判罚的这家公司不服判决准备上诉。这一次,维权公司的资质和手段成为争议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考虑了成都游术公司委托律师批量提起诉讼的情况,采取了“酌情赔偿”的方案。或许,法院也认为这种维权行为欠妥。

其中的考虑并不是谭sir强调的“公益作品应该对全民开放创作”,而是作品进入传播环境后,如何平衡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为对于私人利益太过关注而对于公共利益关注度不够的情况,也被视为是知识产权的滥用。

吊诡的是,版权权利滥用并不属于可诉侵权的范畴,也就是说,对于明显的“版权刺客”行为,法理上无咎可追。对侵权案件的广泛讨论带来了版权意识的提高,却并没有解开创作者的困局。

关停网站后,贾冰对所有图片网站都失去了信心,降低发文频率的同时组建了自己的图库,“我宁愿在科技文章上配一张自己拍的烩面照片,也不想再和这些公司有一点瓜葛。”

刘宇计划辞去运营的工作,准备带着摸爬滚打的经验自己开账号。“实在不行还能教一些运营小白如何避坑,这方面吃的亏多了就是专家。其实所有人都在侵权,区别只在于有没有被盯上”

版权体制建立的初衷并不复杂,立法者希望人类文明能够在前人的基础上得到更好地发展。理想状态下,若干年后,知识变成文明,进入到人类公共领域,自然变成免费的事物。

这个过程中,作品在流通,创作在进行,复杂的博弈永不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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