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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即将「失去」米老鼠

只要大众对米老鼠这个形象还有认知,那它实质上的版权,就会永远被迪士尼攥在手中。

今年是2022年,米老鼠诞生于1928年,美国已出版的公司版权保护期是95年。

这三个数字构成了一个事实:2024年1月1日起,米老鼠将进入公共版权领域。换言之,迪士尼将失去米老鼠的版权。而如果你想用米老鼠干点什么的话,现在可以开始打算了。

这只顶着两个圆圆耳朵的黑色小老鼠,在它94年的演艺生涯中,得过奥斯卡奖,催生了世界上最有魔力的主题公园,塑造了迪士尼的万亿帝国。福布斯称他为世界上“最富有的虚拟亿万富翁”。他们估计,米老鼠每年为迪士尼带来了58亿美元的收入。

沃尔特·迪士尼(Walt Disney)本人甚至说过一句名言:“我爱米老鼠胜过我所认识的任何女人。”可以说,米老鼠就是迪士尼,迪士尼就是米老鼠。

按照迪士尼以往的做法,他们通常会在米老鼠到期之前几年,通过游说延长版权保护的期限。历史上,迪士尼通过这种方式,两次把米老鼠的版权攥在手中。但是眼下,距离米老鼠版权到期仅有一年半时间,尚未见到迪士尼有任何动作。

这对一家被戏称为“西半球最强法务部”的公司来说,并不寻常。

01

“米老鼠保护法案”

米老鼠诞生于一场危机。

1926年,发行商查尔斯·明茨(Charls Minz)找到沃尔特·迪士尼(Walt Disney),并给他提供了一个机会:为环球影业绘制一个卡通人物。

当时迪士尼成立自己的动画工作室不过3年,在业界还籍籍无名,他接下了这份工作。在1927年的头几个月,迪士尼和他的首席动画师乌布·伊沃克斯创作出了一只俏皮的兔子——幸运兔奥斯瓦尔德。

奥斯瓦尔德反响颇佳,到1928年已经推出了28集动画短片,迪士尼动画工作室的员工也因此增加到了20名。就在迪士尼想着和明茨重新签订合同、好提高价格时,对方却背着迪士尼挖走了他几乎整个动画团队,并与环球影业重新签订了合同。

这个时候,迪士尼才发现,他不仅失去了自己的大部分员工,也失去了幸运兔奥斯瓦尔德的版权。从此,沃尔特·迪士尼学到了他人生中的宝贵一课:他必须“始终确保拥有公司制作的所有角色的所有权。”

迪士尼的妻子事后回忆:“他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说,只要他还活着,他就再也不会为任何人工作了。他会成为自己的老板。”

据说,正是在那次谈判结束后回程的火车上,迪士尼想到了米老鼠的创意。按照迪士尼本人的说法,这只老鼠时出于绝望而诞生的:“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创造一个新角色……最后,有人提出(画)一只老鼠。经过辩论和草图设计,它成我了*的赌注。那就是米奇。”

1928年11月18日,米奇在动画短片《汽船威利号》中正式亮相,然后轰动了纽约,并得到了奥斯卡提名。迪士尼也就此展开了他的“特许经营”之路。到1934年,米老鼠的电影和周边每年给迪士尼带来了超过60万美元(约合403.15万元人民币)的利润。

发行商的背叛让迪士尼吸取了教训。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他紧紧抓住了米老鼠。

米老鼠诞生的1928年,美国实行的是1909年《版权法》,创造性作品享有56年的版权保护。也就是说,到1984年,米老鼠的版权就会到期。

随着这个日期的临近,迪士尼公司也开始变得不安。此时米老鼠已经成为迪士尼事实上的代言人,每年为这家公司创造数十亿美元的收入。在迪士尼和其它媒体公司的游说下,美国国会在1976年——也就是米老鼠版权到期前8年——修改了《版权法》,将公司版权的年限从56年延长到了75年。

而最近的一次版权延期是在1998年,也就是米老鼠版权过期前6年,美国国会再次提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将企业版权期限从75年延长到了95年。

因为迪士尼公司在其中所作出的“努力”,这部法案也被许多人称为“米老鼠保护法案”。根据《纽约时报》1991年的一项分析,从1987年到1990年,也就是立法投票前后,迪士尼政治行动委员会向联邦候选人捐赠了14.65万美元,迪士尼员工向候选人捐赠了47.41万美元。该法案的25个发起人中,有19个得到了时任迪士尼CEO 迈克尔·艾斯纳(Michael Eisner)的资助。

至于眼下,米老鼠的版权即将在2024年过期。按照过往历史来看,版权延长法案至少会在米老鼠版权到期前6年颁发,而此前的游说、立法过程会更长。但目前看来,迪士尼没有采取任何试图延长米老鼠版权的行动。

02

那么,我能任意使用米老鼠了吗?

可以,但你必须谨慎一些。

历史上,米老鼠的形象经过了多次变迁,这些后续的形象依然享有版权法的保护,此次将进入公共领域的米老鼠仅仅是1928年原始版本的米老鼠。例如,在1929年,米老鼠才戴上了它标志性的白手套。所以,你可以在2024年1月1日这天制作一个米老鼠。但如果给他戴上白手套,迪士尼法务部恐怕还是会找你麻烦。

此外,颜色也必须考虑在内。原始版本的米老鼠是黑白的,所以任何其它颜色的米老鼠都是有法律风险的。

实际上,迪士尼旗下,包括《爱丽丝梦游仙境》、《阿拉丁》、《狮子王》、《花木兰》在内的50多部电影都是基于公共版权的作品。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使用所有已经处于公共版权的人物形象,但迪士尼二次创作的作品并不包含在内。

与此同时,一个残酷的真相是,虽然版权法是有期限的,但商标权却是无限的。即使米老鼠的版权即将到期,迪士尼在“米老鼠”上至少有19个商标可以保护它不被公众使用。

根据1979年纽约州联邦地方法案的一项判例,只要一个角色获得了所谓的次要意义,商标就可以在公共领域继续保护这个角色。在这里,次要意义被定义为“一种命名或者其他设置的权利,可以象征一个特定的企业、产品或公司”。换句话说,只要人们一看到这个角色就能想起某家公司,那使用这名角色同样也是违法的。有鉴于迪士尼公司过去在米老鼠身上出色的运营,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版权律师斯蒂芬•卡莱尔(Stephen Carlisle)就表示:“迪士尼让米老鼠在其所有企业交易中都如此突出,以至于他实际上是迪士尼公司的杰出象征。毫无疑问,任何人看到米老鼠的形象(甚至是他的剪影) ,都会马上想到迪士尼。”

基本上,只要大众对米老鼠这个形象还有认知,那它实质上的版权,就会永远被迪士尼攥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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