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ID:pedaily2012)3月15日消息,日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 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各类创投风投机构的奖励条件、奖励对象和相关程序。其中,对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 自2021年7月1日起,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在青岛市取得营业执照的创投风投机构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及以上;青岛市已有创投风投机构或2021年7月1日起由市外迁入青岛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新增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及以上;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托管在青岛市商业银行机构;投资青岛市企业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的10%,或对地方直接产生的经济贡献大于奖励金额(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等均可享受奖励,标准为扣除政府性出资后,按照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招引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实施细则》明确,对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力促创投风投与实体经济深度对接,充分发挥资本对于创造创新创业“催化剂”的作用是青岛打造创投风投 中心的动力之所在。为此《实施细则》从加大对投资青岛市实体企业的创投风投机构支持力度、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青岛注册的创投风投基金,投资的企业在青岛市注册且有实体性经营活动;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等,均可在奖励年度内按本奖励年度投资总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投资青岛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2年的创投风投基金,按照对青岛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只基金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实施细则》还明确,对举办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项目投融资路演活动的专业机构,按照路演活动实际成效给予奖励,其中初创期项目奖励为融资额的5‰,早中期项目奖励为融资额的2‰。通过“以融定奖”模式,可以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导向,突出资金使用市场化思路,支持打造青岛创投风投路演活动品牌,促进项目与资本紧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