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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文,探索与深圳共设投资基金

《实施意见》提出,广州争取5年内推动不少于60家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27日消息,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

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完善员工跟投机制,稳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对标“深创投”,探索整合市属国有风投创投资本,打造覆盖种子、天使、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等各阶段的全资本链条的国有“标杆”创投机构。

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探索利用财政科技经费开展天使股权直接投资;调整优化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运营方式,加大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更多投向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对投资于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

完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培育引进风投创投机构和人才,探索依托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打造培育风投创投机构的专业孵化载体,按照广州市孵化载体支持政策予以补助支持;以清科等知名榜单为依据,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开展“靶向招商”。

此外,对标美国硅谷、深圳南山区、北京中关村等国内外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探索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宽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5年内推动至少60家科企上市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挂牌上市 “科创领头羊”工程。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优势,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争取5年内推动不少于60家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同时,支持科技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广州市民营上市科技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科技企业并购基金。

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

《实施意见》提出,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深“双城联动”发展为契机,整合广州优质科技项目资源与深圳风投创投资源优势,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推动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加强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交流和项目信息共享,探索两地共同设立专门投资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基金。同时,探索设立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在创新创业活动、政府基金、科技信贷、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在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方面,在南沙区、黄埔区开展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推动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争取落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由穗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大湾区相关科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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