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盐城产业园二期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一、中韩盐城产业园二期基金核心要素
(一)基金定位
根据《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1号)文件精神要求,要逐步扩大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基金规模,扎实推进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为核心的我市优势产业项目发展,扶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
盐城市。
(四)基金规模
规模不低于20亿元,盐城市地方政府和国企出资原则上不低于60%、即12亿元,不高于70%、即14亿元,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资不低于30%即6亿元。
基金只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并应当明确各出资主体及认缴出资额,同时提交出资承诺函。单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有限合伙不向个人进行募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认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存续期届满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不超过2年。
(六)投资业务
1、投资方式: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直接投资企业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70%。
2、投资地域:基金主要投资以中韩(盐城)产业园区为核心的盐城市范围内的项目。
3、返投比例:基金投资我市项目资金应不低于我市政府和国企的出资总额,我市项目具体包括:(1)市内企业;(2)通过基金招引,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3)基金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我市有项目落地,且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3倍;(4)重要生产经营地或者主要产品研发地位于我市市域范围内;(5)所投子基金的注册地、主要投资地域位于我市市域范围内。
4、投资方向:发挥基金招商功能,大力招引产业高端项目,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为核心的我市优势产业项目发展,扶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投向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新基建等产业。
5、投资比例: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在单一项目中的累计出资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的30%。
6、投资限制: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基金不得从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务。
(七)收益分配
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遵循“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分配。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管理人收取20%的超额收益分成。
(八)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下列标准: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8%/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1.8%/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基金投资于子基金的出资部分,不重复支付管理费。
(九)基金管理
本次公开遴选是基金管理人,为更好地做好基金管理工作,我市黄海金控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黄海汇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双GP之一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二、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近3年未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等。团队核心成员之间,至少具备2年以上合作工作经历。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在盐城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行业监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派驻团队常驻办公,实施本地化服务。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关键人士等高级管理人员)累计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不少于5支,且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
(四)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机构及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历史业绩,具备5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收益率较好。
(五)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对中韩盐城产业园二期基金有明确的募资计划和募资渠道,能够在本次申请中提供不低于6亿元的社会资本出资承诺函。社会资本出资人原则上不多于3个。
(六)具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较强的产业导入能力。能够在申请时提供符合中韩盐城产业园二期基金投资领域的储备项目资源不少于3个。
(七)具有较强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够督促和规范基金管理,并能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等增值服务。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相关征集文件,申请机构可登陆盐城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yancheng.gov.cn/)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的材料,组织评审专家组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管理机构。
(三)尽职调查。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尽职调查组逐一开展尽职调查,主要核查法务、财务和商务等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专业评审。对通过初审的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就申报材料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申请人进行现场询问,作出综合性判断,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五)结果公示。在盐城市财政局官网上公示通过综合评审和尽职调查的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入选基金管理机构。
(六)谈判磋商。组织入选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方案明确的社会资本等出资主体开展基金设立谈判,磋商确定基金协议的核心条款和具体设立工作安排。
(七)基金设立。各方谈判达成一致,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协议签署、基金注册等基金设立工作。自入选结果公示期满后90日内,谈判未果或未如期完成基金设立的,入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入选资格自动失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中韩盐城产业园二期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截至2021年7月20日24:00,逾期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所附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纸质材料邮寄至盐城市财政局基金处(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218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ycstzjj@163.com。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5--80501218;
监督电话:0515--80501648,0515--80501208。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