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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丨 市规划资源局出台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

疫情期间,市、区支持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工作推进组将组织各园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线上途径,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推进政策落地。

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若干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包括: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等,详↓ 

一、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

强化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从保障重点地区发展、保障产业发展、保障民生需要出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进行。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经批准同意可继续交易,现场交易环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1.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2.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求根据疫情自动顺延,可在疫情解除后通过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验收时直接按顺延后的履约时间予以核验。

3.履约监管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时,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产业绩效等指标不达标的情形,应予充分考虑,免除相应违约责任。疫情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

三、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

1.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

2.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

3.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线上运营的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暂不变更。

4.加强服务推进政策落地。疫情期间,市、区支持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工作推进组将组织各园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线上途径,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推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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