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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民营经济“40条”,企业上市将给500万元奖补

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地处中原的郑州连续两年入选新一线城市研究所发布《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的新一线城市行列,在2017年11月推出“史上最强”人才新政之后,在激励创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发面也加大了扶持力度。

投资界(ID:pedaily2012)12月26日消息,日前,郑州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40条措施主要从八个方面发力,包括减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等。明确了40条措施,包括:减免增值税、减免所得税、降低社保费用、减免涉企保证金;设立民营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转贷服务,实现年转贷规模超过300亿元;设立规模30亿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参与PPP项目;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等。

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地处中原的郑州连续两年入选新一线城市研究所发布《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的新一线城市行列,在2017年11月推出“史上最强”人才新政之后,在激励创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发面也加大了扶持力度。

《意见》规划了未来3~5年郑州民营经济的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产业规模迈上10000亿元台阶,民间投资规模达到8000亿元,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以上,中小企业达到30万家,中国民企500强达到10家。民营经济对全市税收贡献率提高10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意见》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20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

减免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低社保费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单位为0.7%,个人为0.3%的降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认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减免涉企保证金。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调整为最高1.5%,对信用优秀民营企业实施免缴,良好民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高于1000万元。

其他措施还包括落实税收抵扣政策、减免其他税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用地、降低用电成本、降低用气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

此外,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面,郑州将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累计实现2.5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或新注册为小微企业、400 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晋30 家挂牌上市公司,160 家市(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很长一段时间内,融资问题对于不少地方企业来说,都是难以逾越的高山。在人民日报此前发布的调查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具有三个突出的结构性特征:一是流动性资金需求大于投资性资金需求;二是技术升级资金需求大于产能扩张资金需求;三是融资扩张需求强烈,但投资需求受到市场预期和企业成本偏高的抑制。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次郑州市公布的《意见》提出了三条解决方案:

1.设立民营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郑州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奖励、资助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应急互助转贷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转贷服务,实现年转贷规模超过300亿元。

2.加强信贷保险支持。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补贴政策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

3. 完善信贷激励机制。设立规模30亿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首贷”“首保”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授信和50万元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

支持民营经济多领域投资

《意见》从四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多个领域。

1.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乡村振兴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科普教育、农村健康养老疗养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2.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教育。鼓励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事业,对规模较大、新增投资金额较大或增幅较大的民办学校给予综合发展奖励;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对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4.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其他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项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交通、电信、油气勘探开发、市政公用、军民融合等领域投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组建联合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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