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支注册资本661亿元的“国家队”正式进入创投圈。
投资界(ID:pedaily2012)9月26日消息,备受瞩目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宣布正式启动运营。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其中也提及: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推进地方有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
看起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创投圈关系匪浅。此前,深创投曾向投资界(ID:pedaily2012)表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能够通过担保小企业债券的形式,大大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撬动民间资本和银行资金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同时分散创新失败的损失,解决小企业创新融资难的问题。
担保行业的“国家队”:
21位股东出资661亿元
据了解,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该基金由中央财政和有意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初期注册资本661亿元,是政银担合作的创新成果。
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一共有21家股东,第一大股东财政部出资300亿元,出资比例45.39%;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均出资30亿元,出资比例4.54%;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五家股份制银行均出资20亿元,持股比例3.03%;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两家政策银行均出资10亿元,出资比例1.5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唯一的保险行业股东出资10亿元,出资比例1.51%;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股份制银行出资10亿元,出资比例1.51%。另外,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下属的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出资1亿元,持股比例0.15%。
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
股权投资主要对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支持其向下逐级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或为体系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早在今年3月30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
不难看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意义非凡。对此,深创投这样评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是落实2017年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重大举措,该基金是担保行业的国家队,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一起构成支付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深创投表示,通过股权投资和再担保等方式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其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投资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区内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地方政府合作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与深化增值税改革一起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体的组合拳。
VC/PE机构:乐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地
在此之前,创投圈鲜少提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不过在9月26日的《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中,我们见到了其身影: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推进地方有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
那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会给创投圈带来哪些影响?
事实上,对创业投资进行融资担保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运作模式。以美国为例,SBIC(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就实现了有限的政府资本撬动社会资金,解决了小企业创新创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到2014年6月,SBIC共投资了16万多个小企业创新项目,累计投资金额670亿美元,培育出苹果、惠普、英特尔、联邦快递等一大批知名的跨国公司。
因此,不少创投机构乐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地。有投资人曾向媒体直言,融资担保基金能够使得局部创新的失败在社会实现分摊,而银行的介入一方面可以将信贷资本转化成了股权投资,减少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另一方面还可以监管资金的具体用途,防止流入房地产及二级市场。
在深创投看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不仅有效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也充实了各担保机构的资本,提升了他们的担保能力。“而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担保机构为更多中小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为VC/PE行业培育了更多潜在的可投资标的,特别是中早期项目”。
从创投行业的角度,深创投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未来的发展提了两个建议:一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应加强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合作,双方的功能定位、运作机制、目标导向均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建议两者共享信息与资源、加强彼此的互动。二是创投机构应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参股或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为更多的优质中早期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