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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沈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参股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基金原则上投资于本行业额度不低于基金总额的60%,且投资于沈阳地区项目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为充分发挥沈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重点扶持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发展,沈阳市拟分行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特公开征集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领域

  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领域包括以下行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境保护;高新技术;教育体育;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阶段可涵盖:天使期、初创期,以及早中期的各类企业。

  二、出资方式

  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为1亿元至3亿元,引导基金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参股基金中出资最多的一方;合作机构本身应参股基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其余资金由合作机构负责向社会募集。基金出资方式按照项目投资情况逐笔拨付到位。

  三、投资原则

  参股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基金原则上投资于本行业额度不低于基金总额的60%,且投资于沈阳地区项目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申报条件

  合作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接受其监督;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行业领域内,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

  五、其他要求

  拟设基金应以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形式在沈阳市注册;基金管理人由合作机构负责在沈阳市设立注册。

  六、申报受理单位

  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联系人:罗新征

  联系电话:024-22873783

  电子邮箱:lxzas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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