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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对话北京 | Barney Frank:金融科技需要受监管,监管是为了创新更安全的前行

继中国ICO叫停之外,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也相继发布风险提示,宣布ICO属于证券,适用于证券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美国时间9月25日宣布执行部门将建立两个新机构监管网络威胁以保护投资者。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一些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强,9月初中国7部委突然宣布取缔ICO,包含有传中国监管当局要求境内比特币交易所制定无风险清退方案,9月底前关停等严厉监管措施。继中国ICO叫停之外,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也相继发布风险提示,宣布ICO属于证券,适用于证券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美国时间9月25日宣布执行部门将建立两个新机构监管网络威胁以保护投资者,ICO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均纳入监管范围。

  美国众议院金融委员会的前主席、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签署人之一的Barney Frank 在2017年9月25日由宜信发起的“硅谷对话北京2017 ”峰会上针对监管与创新,给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

  监管是为了减少创新对经济造成的伤害;

  监管的政策往往是跟随着创新出现但又滞后于创新;

  金融科技要在保护投资者隐私和向政府相对透明之间寻求平衡。

  以下为Barney Frank演讲实录,经投资界(微信ID:pedaily2012)编辑整理:

  监管是为了减少创新对经济造成的伤害

  在美国,私营企业是财富创造的引擎,大部分财富都是由私营企业来创造的。而监管这个角色是为了给私营企业打造一个能够持续前行并减小伤害的框架。而不断创新的趋势往往希望能够超越于监管之上。

  历史上真实发生的这个趋势是什么呢?就是创新一直都在不断发生的,但是在某一个时间点,我们不需要去量化这种创新,而是要去看创新的质量。可能会在某一个时间点,会发现创新带来的改变突然大到监管机构难以监管。

  监管总是伴随着创新出现却又落后于创新

  以史为鉴,让我们来看下1850年以来美国历史上几次监管总是伴随着创新出现却又落后于创新的例子。

  全国性的大型企业的出现形成了垄断

  1850年的时候,美国还没有大公司,因此也没有全国性的监管架构。

  而在1890年的时候,一些全国性的大型机构已经出现,而完全没有任何的监管措施去监管他们。

  一战的时候,美国用了很多的努力去创造一些机构来监管全国的经济,包括美联储、全国的贸易委员会等等,还有《反垄断法》等等法律。

  股票的出现造成了经济大萧条

  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的时候,又有创新出现了,一个新的金融状况——股市。

  一些全国性的公司发行了自己的股票,但是又得不到监管,这就造成了1929年的经济萧条。

  罗斯福当时的新政重点,除了创造更多社会福利之外,还有更有力的监管系统:在1941年做了一个证券交易管理监管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

  这样一个系统,一直到80年代都工作的非常顺利,直到新的创新出现。

  次贷危机的产生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

  在80年之前,在美国的借贷的钱,都是期待还钱的。而在80年代初的时候情况开始改变了,到2000年的时候,最大部分的钱不是由银行借出来的,而且他们不会直接还钱,而是卖给别的人,并且让别的人来承担这样一个风险。

  这是有几个原因的。

  一个是除银行外有非常多的资金来源,1970年没有人有足够的钱,如果不是银行就没有足够的钱去做这样的业务。现在有很多西欧人和亚洲人,他们会把钱汇到美国来,而且这是在监管层以外的来源。

  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科技能够让机构把几千个贷款捆绑在一起,并且销售出去。

  于是到了2000年就有了这样一个体系,就是还不还钱对发放贷款的人不再有直接的利益。这就导致激励机制改变了,很多人不再看重贷款质量,而看重它的数量。因为你贷的越多,你就能够卖的越多,也不管能不能还钱,因此这就要有更加成熟的一些机制产生去解决这个问题。

  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

  说到金融产品创新这就离不开“衍生品”这个词,如果没有信息科技的话就没有衍生品,而在美国监管系统里是没有任何针对衍生品监管的法则法规的。虽然之后有了一个“委员会”,但一般是做的农业方面的监管,这就是为什么叫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有很多的监管都是针对于有形的商品,但问题是美国证监会没有任何的对于无形衍生品的归管。现在仍然有很多金融方面的产品是完全没有归管的。

  因此我们就有了一些新的机制来降低风险。比如说你要借钱,或者把债务卖出去的话,必须保有一定的百分比,必须证明能够负得起一定的责任。

  到最后一刻再垂死挣扎已晚

  要把盈利和风险分开来,法律最终的出台就是把它分级,哪一些分级是能够赚钱的,哪一些分级是亏损的,而借款人要更加的谨慎。

  去做一些自己凭空捏造出来的信用评分,这是美国国会里面很多的一些想法。我觉得这是有史以来做的最不好的地方,因为基本的原则没有被遵守。

  我们必须要把法规早期就能够做出来,去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将风险降到最低,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何才能够做到呢?

  人们通常喜欢到了最后一刻的时候才垂死挣扎,我们要做的就是避免犯错。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我们得确保没有任何的实体借债太多而不能够偿还。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就会有多米诺的效应。

  我对金融科技的了解不是很完整,美国政府对这方面的监管关注也是不够的,但是我觉得我们现在是没有什么危险。

  我记得十年前并没有一些人的工作是专门做风控的,但是目前做风控方面的人比以前大大增长,是因为很多人最近才发现风险是需要管理的。之前有一些人,他们是把风险转嫁甚至是扩大。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消费者的保护,在做P2P借贷的时候,我们得确认这些投资者是把跟有能力偿还的人对接起来,要么就不能够借钱。

  金融科技要在保护投资者隐私和对政府足够透明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除了评估借太多的钱而没有能力偿还的风险性之外,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关于投资者隐私方面的保护。科技界的人必须得知道,有很多人是害怕侵入他们的金融信息,侵犯到他们隐私权。之前美国信用社他们犯的错误就是如此,所以在座各位必须确保我们的科技必须更加注重安保方面的工作。

  另外现在很多法规并不是能够足够的保护金融的稳定性,比如说反洗钱或者是反毒品的运输等等,这些是更加有地缘政治化的。

  金融科技需要提供给政府充足的透明度,但这是一个很难取得平衡点的地方。如果太透明的话,大家会担心隐私问题;但是如果保护太好的话,又可能会出现一些腐败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

  我的同行们应该给监管人员一些建议:如何能降低风险,且不侵犯投资者的隐私,找到这样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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