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美国一样,在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初期(1983年—1992年),政府起了主导作用,一系列以促进科技进步为目的的政策,也同时推动了中国创业投资业的初步发展。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这一决定使得中国高技术创业投资的发展第一次有了国家级政策层面的依据和
保证。
6个月后,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高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后文简称“中创公司”)带着支持中国科技行业快速发展的使命诞生。中创公司在成立之时就确定将创业投资作为其未来的核心支撑,职责只有一个,就是对国家科技产业进行创业投资。
中创公司的主要发起股东为国家科委和财政部,中创公司创立不久,这样的模式开始大范围地在全国复制,各地科委和财政开启了共同组建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的浪潮,20世纪90年代,大量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诞生。当时,中国的创业投资还没有形成LP群体,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单一,绝大部分来自政府和国有单位,主要是财政科技拨款。
很快,这些投资机构发现,钱投出去了,但是由于缺乏退出途径,无法获得投资回报。当时,国内的资本市场同样处于起步阶段,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深交所成立于1991年,即便是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也是在一年后的1992年才成立的,大家发现,国外早已成熟的IPO以及并购退出方式在国内根本不适用。
为了保证机构能够持续运营,不少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运作偏离了初衷和预定方向,开始投向成熟企业和行业,有的甚至投向当时红火的房地产和证券市场。1998年6月22日,身为中国第一家创业投资企业的中创公司终因大量地产项目的投资失败而被终止业务进行清算,在同一时期,不少创业投资企业也在类似的道路上夭亡。
现在来看,当时这些创业投资公司的失败是必然的。但是这个尝试是有价值的。借此,中国开始了解、认识创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