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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一回头,所有房子都限购:不止北京天津,房价四小龙也聚齐(附最全限购指南)

近来,王健林接受CNN采访时的观点成为热议话题。他表示,“中国房地产已成史上最大泡沫。”“面对现在的问题,我想不出什么办法。”“政府已经出台了各种措施,包括限购限贷,但效果不明显。”不过王健林并不担心会发生“硬着陆”。

  似乎是趁着有钱人在国庆出游无暇在限购前一秒抢购,各地房市从9月30日夜间开启了新一轮轰轰烈烈地限购,截止目前,已有近10个城市在3天内出台限购政策,而这一趋势也依旧在蔓延。

  多地3日内密集出台限购政策

  9月30日:

  北京:首套房首付35%以上,二套房首付50%以上

  9月30日晚间,北京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还提到调整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等;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等;“控地价、限房价”: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以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等。

  天津:外地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和武清限购1套房

  9月30日,天津市政府出台房地产政策,于10月1日起实施。提到本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此外,还提到,加强住房金融监管: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10月1日:

  郑州:部分地区限购180平以下住房

  10月1日深夜,郑州官方发出《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提到将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实施。这也是郑州时隔两年重启楼市限购政策。

  成都:部分地区限购1套房

  与郑州同一天,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明确,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等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0月2日:

  无锡:外地户籍居民限购,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升至40%

  无锡在2011年实施限购,2014年取消限购。10月2日,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成为继苏州和南京之后江苏省第三个重启限购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同时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新增住宅用地年度出让计划100公顷。

  济南:外地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三套房

  10月2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合肥:市区本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房,外地户籍居民购房需要1年个税社保或纳税

  10月2日晚,合肥市发布有关楼市调控政策。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主城区限购,本市户籍居民2套房,外地户籍居民1套房

  10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武汉市部门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10月3日起正式施行。核心内容为武汉主城区限购限贷,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25%,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本地人最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最多可购1套房。武汉市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新一轮房价调控早已开启

  而在国庆前甚至更早前,也已有一批城市发布或重启限购政策。

  上海:依然延用沪九条,限购2套房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深圳:与上海同期,非深圳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6年3月25日,深圳政府连夜发布购房新规。深圳户籍限购政策,家庭:限购住房2套。深圳已有住房一套,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个人:限购住房1套,无法购买第2套。

  非深圳户籍限购政策,家庭:限购1套住房。个人:社保满1年以上可购1套住房,社保1年以下不可购买房。

  最新首付政策:深圳户口:购买第一套住房首付3成,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7成;非深圳户口:(购买社保满一年,最近一年无断供)购买首套住房首付3成,(名下深圳房产已卖,有贷款记录)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7成;非深户:无社保,社保未满一年或最近一年有断供,无购房资格。

  苏州:县级市也出台限购政策

  8月12日,苏州市开始实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非苏州户籍的居民在“申请第2套住房的贷款时,需提供2年内累计1年纳税或社保证明;首次购房首付20%,已有1套及以上,停止贷款”,但户籍居民无此项限制。在这一轮房价疯涨中,苏州也由此被视为是首个实施限购的二线城市。不过,《意见》却对吴江区是否限购有所保留。

  9月26日,吴江区也发布限购通知,称非苏州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9月29日,苏州下辖县级市昆山也实施楼市限购新政,明确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厦门:本市户籍居民2套房,外地户籍居民1套房

  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杭州:外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房

  9月18日,杭州住保房管晚间发布《杭州部分区域实施限购政策》,宣布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不含富阳区和大江东。

  南京:本地户籍居民2套房,外地户籍居民1套房

  南京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9月28日,福州出台了限价令。①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②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③明确规定同类型房屋的售价,下一批次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的10%。

  严格限购能将房价逼回寒冬?

  总的来看各地先后出台的限购政策,一线城市限购范围包括本地户籍居民和外地户籍居民,且有严格的社保、纳税等年份要求;部分二三线城市限购范围仅为外地户籍居民,主要抑制外地炒房客对市场的不良影响,且对于城市郊区部分地区不限购,引导市区人口外延,促进区域平衡。

  而目前来看,依然有部分房价涨幅过快的二线城市未重启或出台限购政策,不过在北京市国庆前夜的限购政策带动下,一批城市的限购政策或也将不日出台。

  2010年,“新国十条”限购政策出台,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产陆续被限购,陆续有40余城市,部分地区的房价也由此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回落,至2014年左右部分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谷,部分城市限购政策也由此放开,此后房价再度疯涨,今年以来多个城市甚至苏州的下辖市也纷纷出台限购政策也反面印证了楼市的疯狂。

  同时,在限购政策中,部分城市明确指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的管理,比如在北京的新政中就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以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等。

  这也反映出另一市场现状:市场定价混乱,没有价格公示,口头报价盛行。9月28日,新华社曾发表《谁在给“高烧”楼市火上浇油?房地产开发商“恐慌式营销”乱象调查》,文中指出“一些楼盘随意涨价、卖公寓捆绑销售别墅、无证买房,‘火上浇油的’的营销策略不仅推高了楼市预期,而且已违规甚至违法。”这些营销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房价的高烧不退。

  近来,王健林接受CNN采访时的观点成为热议话题。他表示,“中国房地产已成史上最大泡沫。”“面对现在的问题,我想不出什么办法。”“政府已经出台了各种措施,包括限购限贷,但效果不明显。”不过王健林并不担心会发生“硬着陆”。

  根据中金公司发布的今年2月至8月的房价涨幅排名,南京房价涨幅已近44%,有17个城市房价涨幅超10%。

  但从表中可以看到一二线城市房价高涨的另一面是,三四线城市甚至部分二线城市,出现房价的倒退,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依旧很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不全面收紧信贷的本轮房地产恐慌下的市场,任何房地产调控政策都没有作用。“因为依然没有调整到本轮房价暴涨的根源,现在房价爆发的原因是资金潮下的资产荒,导致购房者出现了恐慌,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从三方面来,要么是降低资金潮,要么是增加优质资产,或者降低购房者恐慌,三方面都需要加码政策,信贷不能只能投入到房地产,要有政策约束信贷进入实体,房地产去库存也不能只去一二线,银行对三四线应该增加利率优惠。政策恐慌必须降低,给市场以平稳的预期。增加土地供应。”张大伟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说。

  (本文部分资料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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