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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初审推荐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评审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6年7月15日至7月 21日。

  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企业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初审推荐以下2家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参加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①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②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评审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6年7月15日至7月 21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苏州产权交易所、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苏州市发改委联系人:费一文电话:0512-68615708

  苏州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文娟电话:5012-68615821

  苏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徐天华电话:0512-67868646

  国发创投联系人:王之一电话:0512-65126828


  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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