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将全面推开。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称,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乾立基金认为,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传统的以货物和服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营业税相比,其核心特征是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加值为税基,能避免重复征税。
2012-2015年间,财政部完成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及电信业的营改增改革,涉及纳税人150万户。本轮新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涉及1100多万纳税人,且更复杂、社会关注度更高,是“营改增”中的“硬骨头”。
旅游业:去粗取精,提升质量
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分析,“营改增”后,旅游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解决,旅游业税负能够降低。
对于旅游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先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则比原政策新增了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加上出境免税政策,税负明显下调,对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利好。
专家表示,目前旅行社的门槛低,运营上也多有一些不正规之处,“营改增”的实施,旅行社行业将在发票管理和行业准入上更加规范,使越来越多正规旅行社做大做强。另外,旅行社本质上是一种特殊代理,所以,对各种旅游要素进行整合,做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旅游产品及服务,才是优质旅行社的价值所在。
不仅是旅行社,旅游业中的重要分支——酒店业也将受到影响。某大型酒店总经理助理认为,即将迎来的“营改增”,势必会让酒店业对自身管理进行重新思考:首先是市场定位,在价格上不能再以简单的涨价来应对,而是要针对不同的客源市场,采取不同的调整策略;其次是供应商选择,酒店要更多与纳税资质更有利的一般纳税人合作,这样既保证物资质量,又能在价格上获取优惠;最后是酒店业的自身发展。通过高效的管理,才能实现更多利润。
某会议中心财务总监认为,对酒店业来说,“营改增”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她表示,“营改增”将倒逼企业“去粗存精”。
房地产:或利好去库存
近期,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强调:“从长远来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还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去库存的步伐。”
“虽说税率保持不变,但税负却有所下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说。以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5%的营业税时,需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1.05)x5%,即交增值税47600元,比原先少交税2400元。
当然,由于政策尚未出台,不排除未来的具体政策设计上有调整,可能会对最终税负产生影响。因此,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指出,“营改增只涉及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契税、个税等照常征收。”
此外,试点改革全面扩围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更完整。相关不动产、房租、物业管理、金融服务、建筑安装等被纳入抵扣链条,会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从而惠及多数上下游产业。
而且,预期相关试点政策实施后,对商业地产的去库存有一定激励作用。
金融业:路途遥远,长期渐进
由于金融业的行业特殊性,要真正把金融业完整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这使金融业的营改增可能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目前,金融业主要征收的流转税是营业税,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并主要分为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净收益三类。绝大部分商业银行均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乾立基金认为,营改增实施后,这些问题仍待解决:
首先,重复征税问题有待完全消除;其次,对银行业主要收入的征收方式与营业税制非常相似,这是否违反了增值税环环抵扣的本质内涵?最后,对出口金融服务实行免税的范围较为有限。相反,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均对金融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所以,为加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金融改革仍有较大空间。
除此之外,对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可能有几百个业务系统、几万个相关产品要进行营改增改造;除了IT系统,银行还需在财务流程、人员配置、营改增培训等方面进行配套布置,这些都不是短时期能完成的。
所以,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可能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此次“营改增”被视为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和*力度的一项税制改革。全面推开后,预计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这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的一次减税。
1954年,法国正式实行增值税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中国的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
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年1月1日
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
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