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暴风科技上市即成“妖股”,到分众传媒借壳宏达新材被立案调查,无论“前车”走得顺不顺,当年“西游”上市的中概股从今年开始,大规模走上了退市回归的道路,截至7月初,已有逾20家中概股加入私有化大军。而另一方面,中概股不言而喻想要回归的A股,却在短短一个多月内经历着大幅震荡,让国内股民调侃着“挤天台”的同时,也波及中概股股价大跌。股灾也好,调整也罢,在A股回暖前一天宣布私有化的当当和欢聚时代,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海外中概股想要回来的决心。
凤凰科技特别策划“中概股东归”系列报道,采访包括华兴资本与中信证券举办的东游取经研讨会在内的专业论坛与业内人士,梳理市场政策、《证券法》等规定,详解从中概股的出走到回归,国内环境到底发生了什么改变,让“游子们”急切归来,归来途中又会遇到哪些问题和挑战,应该如何应对,及这股回归潮带来的影响,以期全面呈现中概股私有化回归的全过程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与启发。
2000年4月,新浪成为了首家采用VIE架构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中概股,此后,陆续“西游”的中概股们,很多都跟随新浪搭建了VIE架构,因此,VIE架构也被称作是“新浪模式”。
VIE,全称Variable Interest Entity,中文翻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也称为“协议控制”,一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境外上市主体部分、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OFE,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以及境内运营实体公司(持有外资经营受限业务的牌照)。其中,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创始股东持股的境外上市主体部分为寻求注册、避税等便利条件,可能采取开曼、BVI(英属处女岛)离岸公司或香港壳公司等多种或并存的形式。境内运营实体公司由WOFE协议控制,将实际运营产生的利润通过支付服务费(由境外上市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等方式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境外与境内的公司股东结构也基本一致。
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已废止)的相关规定下,比如,新闻网站、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等产业禁止外商投资,电信公司(比如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电商)等产业限制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VIE架构成为了很多拿美元基金的互联网公司赴美上市的选择,也成为了绝大多数中概股的东归路上,必须拆VIE的主要原因。
“拆除红筹VIE架构的方法有很多种,当中到底用哪种方式,有没有一个是黄金标准,或者是*路径、*选择?我们的结论是没有,确实要根据每家公司不同的情况,去量身定做,选择一个*的路径。”对于拆VIE方法的选择,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方浩这样总结。
在他看来,设计拆VIE架构的方案,主要应考虑四方面因素:*,原来境外的投资人能否退出,未来能否持续持有境内上市挂牌公司的股权,或者以某种形式继续分享利益;第二,收入和利润是在哪一个主体,是在VIE公司还是WOFE公司,重组过程中能否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并满足同一控制人下的业务整合相关要求;第三,资金成本能否接受,主要涉及到一些过桥资金的融资成本,以及ESOP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内主体落地需要的融资成本;第四,税务成本,采用何种方式能够在跨境的税、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面获得*筹划。
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其他涉及外商境内投资的政策规定下,华兴资本董事总经理、境内资本市场主管魏山巍给出了拆VIE、重组架构的两类理解最简单的方案:
以境内运营实体作为境内上市主体,可以将其重组成纯内资企业,即解除协议控制后,由VIE收购WOFE,外资股东退出或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置换来实现;或者将其重组成合资企业,即在VIE收购WOFE后,由外资投资者通过设立香港公司(出于税收优惠等考虑)的方式继续在境内上市主体中持股。
以WOFE作为上市主体,可以在保留原海外上市公司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WOFE直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VIE,并根据《公司法》关于发起人住所的规定引入境内投资人(《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后直接在新三板挂牌;或者按照A股现有的上市审核要求,将包括创始人团队、员工持股的中国籍人士持有的股权落回WOFE公司,让外资投资者通过设立香港公司的形式继续持股WOFE,在WOFE收购VIE后进行境内IPO。
魏山巍也指出,在拆VIE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牌照、外汇登记、重组税务等,公司资产重组前后导致主体的变化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VC和PE的权益处理等问题。
用四句话来概括拆VIE架构的整体流程的话,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敏给出的回答是,先搞清境内境外的利益结构,然后聚焦于业务,再确定方案、选择上市主体、进行股权下沉或替换,最后解决如实际控制人、ESOP、业务合并等具体问题。
作为*支回到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中概股,暴风科技走的每一步都备受关注。这家曾经以美元基金投资方IDG为*大股东的公司,其拆VIE和重组的过程也被当做了中概股回归参考“模板”之一。
2005年8月,冯鑫团队成立酷热科技(内资公司);2006年5月,因相关政策规定,互联网视频禁止外商投资,为引入美元基金,酷热科技在开曼群岛注册设立了境外公司Kuree;同年7月,Kuree在中国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互软科技(即WOFE),并在A轮融资交割完成前,Kuree、互软科技分别与酷热科技及其股东签署VIE 协议。
之后,Kuree引入了IDG作为投资人,又购买了暴风影音的相关知识产权,交由酷热科技使用。2007年1月,暴风影音并入酷热科技,成立暴风网际公司,冯鑫持股33.33%,韦婵媛持股66.67%。在Kuree的B轮融资交割前,Kuree、互软科技与暴风网际及其股东签署VIE协议,暴风网际成为暴风VIE架构中,在境内的实际运营主体。
在600万美元的B+轮融资中,Kuree在IDG之外还引入了经纬作为投资人。通过几次股东间的普通股转让,以及Kuree增发与回购普通股,在拆VIE之前,其股东结构为:*大股东IDG持股37.7%,冯鑫个人持股的Keli Capital Ltd,持股比例为33.49%,另外,王宝珊(蔡文胜妻子)个人持股公司Baolink Capital Ltd与员工持股公司Trippo Capital Ltd分别持有11.3%与10.1%的股份,经纬持有7.4%的股份。
2010 年12 月,酷热科技股权结构调整,股东变更为冯鑫与蔡文胜。随后,IDG旗下人民币基金和谐成长、中信证券旗下金石投资等新投资人向Kuree全资收购互软科技,Kuree在境外回购IDG与经纬所持的所有股份,IDG与经纬退出Kuree。暴风的VIE架构中,各方签署的所有VIE协议最终全部终止。
到2012年5月,酷热科技、互软科技、Kuree、Keli及Trippo均注销完毕,暴风的VIE架构完全拆除。
在拆VIE的过程中,2010年12月,为了按照有关《重组协议》要求在暴风网际层面落实境外股东和员工在境外已获得的权益,酷热科技分别向冯鑫、蔡文胜、员工持股合伙企业融辉似锦进行了股份转让,蔡文胜与融辉似锦入股;随后,蔡文胜增持,融辉似锦将股份转让给了韦婵媛、唐鲜等管理层,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瑞丰利永与众翔宏泰也通过接受融辉似锦股份转让的形式入股。
2011年2月,为了按照有关《重组协议》要求在暴风网际层面引入新的投资者,中信证券旗下金石投资、华为投资等12家财务投资者(包括自然人与投资机构)入股,酷热科技退出;一个月后,暴风有限增加注册资本,12家财务投资者增资,同年8月,暴风有限再次增加注册资本,财务投资人华控成长与信诺南海入股,和谐成长增持,11月,金石投资向其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石转让所持股份。
至此,暴风的股东结构变为:冯鑫持股28.4%、公司高管持股4.35%、蔡文胜等自然人投资者20.22%、金石投资等机构投资人39.77%,员工持股有限合伙企业融辉似锦、瑞丰利永、众翔宏泰分别持股2.86%、3.13%、1.27%。
2011年11月30日,暴风网际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登陆创业板的上市主体。
参与了暴风拆VIE重组的金石投资总监申毅表示,拆VIE需要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方案设计,比如对经营实体、所需牌照的判断,甚至有些公司不需要拆除VIE,直接变成中外合资企业就可以境内上市。
“这样的话要请中介机构尽早进场,会越早发现问题,设立一个更适合企业的更可行的拆VIE的方案,因为好的方案和不好的方案会有差别,差别就在于比如税交的多还是少。”他如此建议。
申毅还认为,在外资股东退出以及内资股东进入方面,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定价和引入哪些投资人的问题。“因为外资的股东撤出以后,完全是一批新的投资人进来。新的投资人如果能够对企业未来发展带来不同层面和不同方向上的帮助,这个是一个*的组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