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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上市公开信: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混搭体

如果说,要用一句话来描绘阿里巴巴,“理想与现实的混搭体”大概是比较恰当的。

  如果说,要用一句话来描绘阿里巴巴,“理想与现实的混搭体”大概是比较恰当的。

  很多经常接触阿里的记者都会有这个感受,这家公司爱谈“理想”,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让信用等于财富”、“构建新商业文明”……这些都是传播甚广的“理想宣言”。在阿里新版的招股书中,马云发出了一封致投资者的信,再次把创造未来的理想主义定为阿里巴巴的基调,“打造一个开放、协同、繁荣的商业生态系统” 是马云对于阿里巴巴理想实现方式的定义。

  在中国的大环境下,阿里身上的这种“理想主义”色彩,既让很多人欣赏,也让很多人质疑,甚至反感。经过几十年的社会转型,如今的中国“在商言商”的表达方式往往会显得比“理想主义”更加落地,也更加可信,大家会问,阿里巴巴说到底是家企业,并不是慈善机构,难道它今天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多的利润么?难道只是为了贡献社会?

  “理想主义”的偶然与必然

  就如同一个人的性格,企业也有性格,它的形成往往交织着偶然与必然,阿里的“理想主义”也是这样产生的。

  创始人的性格很多时候会传导到企业身上,这是偶然的部分。

  马云本人确实是个对道义责任非常敏感的人,曾经在微博上被广泛传播的那个关于“窨井盖测试”的视频令不少人印象深刻,彼时马云并未创建阿里巴巴,还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微末之时的行为还是很反映本性的。

  但是,这并非全部,某种程度上,我更倾向于认为,是阿里巴巴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它今天的企业性格。

  正如马云在公开信里所说,一个健康繁荣的生态系统是阿里商业模式的根基。这句话的潜台词其实是只有客户赢利,合作伙伴赢利,阿里才能赢利;因为阿里巴巴是一个平台企业,所有的商品销售都是平台上的卖家完成的,阿里本身并不售卖商品,它的作用是保持平台的运转顺畅,是激发不同物种的创造力,是解决各方的经营痛点。

  撑起一年1.68万亿的销售额绝非易事,而且,在这部分卖家收益之外,只有让物流快递、银行金融、代运营商、ISV、广告联盟,甚至网店装修师、淘女郎等等参与者都能在这个平台获益,阿里才是真正具有平台价值的,它也才可能从1.68万亿的GMV和衍生产业收入中,分得属于它的那部分收益,而且做到占比虽小,绝对值亮眼,哪怕只抽取2%-3%,也已经达到500多亿的收入。(阿里2014财年收入525亿,以GMV总额为分母,阿里所得收益只占到GMV的3%,比例并不高。)相反,如果平台不健康,不能为卖家提供价值,卖家都无法盈利,那么大家迟早会出逃,平台断难立身,更无从获得收益。

  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决定了阿里必须有“利他”的精神,这一点,和另一大巨头腾讯是很不同的,尽管腾讯也是一家平台级企业,但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是自营的游戏,并非合作伙伴,所以腾讯的企业基因里,对“利他”的要求是不高的。

  “利他”,也就意味着你需要更多不计较自身短期得失的投入,需要你有更宏大的全局概念,需要你有更强的汇聚人心的能力,如果理想主义的情怀少了,是很难做到“利他”的。

  调和“理想主义”

  理想主义是一种“性格”,却不是一种“能力”。

  无论是构建新商业文明,还是打造开放、协同、繁荣的商业生态系统,都是非常艰难的愿望,它需要理想主义的情怀,却绝对不是靠情怀就能成真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还相对落后的商业环境里,新商业文明所需要的公平、透明、高效,更加稀缺。当你面对买家卖家的利益冲突,卖家间的竞争关系,系统内生态物种的多样化诉求,以及各种现实商业社会里的弊端,比如假货、知识产权侵犯等不断出现时,理想主义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

  这个时候,你便不得不在理想主义中,调和进现实主义,公益的心态要有,商业的手法也不能缺少,这是性格之外,处事能力的部分。所以,在阿里身上,你会看到一些很有意思的混搭,一方面这家公司爱谈理想,乐于和媒体描绘远大的商业愿景,另一方面,他在运营平台时,又需要足够“接地气”,和卖家,和各种合作伙伴把商业头绪理得一清二楚,对于他们来说,愿景再好,如果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也是不会参与进来的,B端远比C端来得务实。

  当阿里的商业边界越来越大,这种挑战也会越来越大,在阿里早前的生态圈里,物种就已经包含了近3亿活跃买家,800万卖家、100多万物流快递人员、几百家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的代运营商、ISV、培训机构、认证机构等等,甚至是淘女郎这样的细分工种,人数都已经达到4万,每年创造超过10亿的产值。现在,电商从线上走到线下,更多的商户和产业链正在涌入,云计算更是突破传统的商业边界,渗透到更多行业,阿里的生态系统里物种越来越多,利益诉求越来越繁杂,这个系统的运营难度也不断提高。当然,如果阿里能承受住这种挑战,那么这也将是它坚实的护城河,因为越复杂的系统,越难被复制和模仿,更不可能因为一两个互联网产品或者所谓的流量入口而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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