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正式发布标准300余项。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十二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正式发布标准300余项,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8大类标准簇。
《规划》明确了四项任务: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基础类标准及管理规范类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在水环境标准方面,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研究设置反映我国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营养化指标。
在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放面,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规划》指出,需适当增加标准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亿元。
《规划》指出要加强了际合作,与主要发达国家、重要发展中国家、主要国际组织开展广泛交流合作,深入了解国际上环境污染防治发展历程、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设置、标准制定方法、实施机制与评估方法等,及时掌握各行业先进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不断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