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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理解阿里“合伙人制度” 企业不能没有主人

10月12日消息,被誉为中国企业教父的联想集团创始人、联想集团名誉董事长兼高级顾问的柳传志表示理解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期望采用“合伙人制度”的想法,他还说,“不能让企业成为没有真正主人的企业,否则企业上市后将可能出现管理层无法控制业务发展的情况。”

  10月12日消息,被誉为中国企业教父的联想集团创始人、联想集团名誉董事长兼高级顾问柳传志表示,理解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期望采用“合伙人制度”的想法,“这是很重要的。”他说。


  马云柳传志出席中国企业*年会的合影(凤凰科技配图)


  柳传志说,“不能让企业成为没有真正主人的企业,否则企业上市后将可能出现管理层无法控制业务发展的情况。”

  “我认为合伙人制度非常重要。我认为上市后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很重要。否则企业就可能散了魂了。” 柳传志表示,只有做过企业的人,才真正了解企业主人的定义和道理。比如苹果这样好的公司,乔布斯离开后苹果走向哪里不好说,而当初惠普是我学习的榜样,其走向衰落也是与其创始人卖掉了股票,企业没有了真正的主人有关。

  柳传志认为,企业有没有真正的主人,能不能有长远发展的决心和规划至关重要。联想在这方面早有机制设计,马云应该早些做出制度安排。

  由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违背香港证监会“同股同权”的原则,且香港政府及港交所均已明确表态不会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开绿灯。10月10日,阿里巴巴CEO陆兆禧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此前,阿里巴巴提出,其希望以创新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公司治理----“合伙人制度”,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阿里巴巴方面认为,根据阿里方面公布的方案,阿里合伙人制度“确保了每个股东的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但港交所认为,阿里巴巴采用“合伙人架构”上市,将可能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香港监管机构认为,股本权益及经济价值应一致,鉴於香港市场的独特因素及法律环境,必须坚持保护投资者为目标的上市规则。

  有分析指出,香港监管机构之所以坚持“同股同权”,而不允许“AB股”,并不是想要干涉具体公司的治理方案,主要是因为香港的执法环境还不理想,缺乏美国集体诉讼的制度环境和严格的执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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