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早间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凌晨公布上海自贸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共涉及18个行业门类,其中包括禁止投资开设网吧及博彩业。
此外,自贸区还针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制定了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许运营网络游戏服务,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
具体禁止项目为:
针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除应用商店外,投资经营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2.投资经营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注: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3.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服务。
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除投资经营电子商务外,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5%,投资经营其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2.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