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P2P模式在中国的遍地开花而言,其实*模式属于雷声大,雨声小的格局,我国P2P在过去一两年的大爆发,肯定让西方那几个P2P的创始人们,无法想象,而且这个趋势还在不断愈演愈烈之中,每年成交金额都在不断飞速攀升。上次PROSPER相关人员来上海的时候,我跟他们交流这个话题,他们也感到很纳闷,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们说了为什么中国的P2P能发展到这么快,我提了两个核心点,他们很快明白了是为什么,但是却不能理解为什么可以这么做。或许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这两个核心点都意味着可能面临极高的刑事处罚的可能吧。这两个核心点是什么呢?
*个核心点是本金担保,事实上,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P2P都提供了本金担保这个服务,包括拍拍贷,其实也是提供了本金担保计划的,这个本金担保,无论是网站自己提供本金担保还是相关关联方提供本金担保,都使得中国的P2P跟国外的P2P产生了本质上的区别,本金担保使得运营方成为了交易不可或缺的媒介,使得本来属于双向自行交易成为了运营方一手主导的交易,隔绝了两个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关联,本来应该属于直接融资的P2P的概念,又演变成了间接融资,风险不断的堆积在中间方。同时,产生了运营方也对投资人产生了各种责任和义务,而且,最终会因为这些责任和义务而让P2P运营方,随时面临资金流出的可能性。从而对后续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
第二个核心点是什么呢?虚假标的物,我觉得这个其实是已经上升到了诈骗范畴,很多P2P网站,设置了很多不存在的标的物,然后用来吸引资金投标,资金到了这些标的之后,通过各种途径,成为了网站的资金池,网站再用来进行别的投资,相当于就是低成本的吸引资金,然后借给更高收益的借款人,赚取中间的利差,如果网站的各项投资都顺利还行,一旦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个高成本堆积起来的资金池,就会很麻烦,一般都是两个结局,*个结局就是不断的借新债来还旧债,但是因为有较高的利息在,所以就不断的需要扩大规模,这个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网站规模会不断的扩充,并不是业务发展的结果,而是需要不断的借更多的钱的道理。
第二个结局就是关门卷款。本质上江浙地区的高利贷一般都是这个玩法的。无非P2P披上了创新的外衣罢了。这两个核心点,让P2P规模快速不断的做大,做大的背后其实是什么呢?其实并不是P2P金融创新的结果,而其实是典型的集资行为披上了金融创新的外衣罢了,通过保本,保收益以及建立资金池的方式,让这个规模不断扩大。跟金融创新本身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我跟的P2P保守估计金额应该不低于500亿人民币了,如果现实点估计破千亿应该是有的。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所谓P2P,其实压根就是个笑话罢了。
商业逻辑模式就很简单,无非就是网站担保借了笔钱,放贷而已,而P2P的本质是什么?P2P的本质是撮合借贷双方达成交易,而不是介入到里面去做担保,甚至通过虚假借款人去借进来在放贷款。结合我国《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中国式P2P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的特征,符合了非法集资构成的三大要件,*未经审批,第二是保本保收益,第三则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并且吸收资金。当然这里提的是中国式P2P,回到P2P的本意来看,P2P如果恪守真实标的物信息公开,然后平台提供服务不接触资金,等要件来看,那么还是可以定义为金融创新的,但是这样的P2P,在中国这样浮躁的金融市场上,几乎不具备可以存在的任何条件。因为大家都在担保,你不担保就没人来你这里玩,大家都在建虚假标的物的资金池,你不建,你就没法跟人比。这样的P2P市场,不经历一次两次大的风险地震,我看短期内,中国P2P无非就是非法集资的温床罢了。出事是必然的,迟早而已。
再回过头来看*模式,由于P2P投入小,出效益快,自然而言,*模式也就备受冷落,*模式对项目信息公开的非常细致,商业模式也要求非常清晰,才有可能在市场进行募集,而且因为是股权性质,不保本不保收益,因此相对募集难度都会加大,更重要的是由于项目标的要求清晰,使得虚假标的物很容易被识别,不容易通过设置虚假标的物来套取资金,从而使得*模式的运营方,只能通过*项目的收益里进行提现,而众所周知,股权类项目的收益周期非常漫长,同时成功率也很低,这种情况下,*模式更类似有点创投概念,就基于大量投资之后的小量成功的模式,实际上的运营难度是很大的,更适合进行公益项目的运作或者是文艺青年们聚集的模式,商业模式上来看,*模式需要的是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培育,需要静得下心来慢慢的沉淀和培养,然后获得较高的收益。而这种情况在中国普遍浮躁的金融环境里,是不太有这样的人能静下心来做这样的事情的。
*模式到目前没有特别出名的也就非常正常的事情了。所以,很多人认为*模式在中国是因为很多政策性问题才无法发展起来,我是不认同的,要说非法集资的问题,前面说了,P2P的非法集资远比*模式来的严重的多,拍拍贷上一笔四十万的借款,保本保收益,投资人有上千人之多。按照我国的非法集资要件的话,早就构成了非法集资,这样操作都可行的话,那么我国的“点名时间”网站上的项目,不保本,不保收益,接受大家捐助,也就更不存在所谓的政策性风险了。所以,回到最后,我个人感觉*模式在中国开展难度大,首推金融市场整体浮躁,大家先想的是圈钱,对于无法圈钱的事情,基本不愿意去做,其次是什么呢?也很关键,就是投资人教育,我国的投资人把P2P作为了一种理财产品进行配置,但是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所以都希望选择保本保收益的产品,而在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P2P虽然会有一些标的物介绍,但是都不对外进行公布,使得投资人更多关注点都放在收益率上,而不关心,这个项目到底好还是不好,他们缺乏判断项目的能力,很多时候也不愿意去做这样的判断。
对于*模式的不保本行为,他们缺乏天然的兴趣,所以*模式在这样的投资环境里其实际难度是较大的。更多只能在一些周期较短的创意类项目里进行实施,无法推广到更多的小微企业层面。而事实上,我们看国外很多网站,不但在小微企业层面运作,甚至都已经做到了大企业范畴。我自己对*模式其实是有所期待的,相比于P2P的泛滥,监管较难而言,*模式反倒更容易监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会相对更小,基于对*项目的充分判断分析基础上的股权投资,比纯粹依据对P2P网站的信任而做的非理性借贷而言,*模式要更有现实意义。
利用*模式,可以进行公益项目的投资,也可以进行一些早期天使项目的投资,国内外都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因为是股权投资行为,因此对风险的判断和项目的预期都是其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所以,不但可以培养独立的投资人体系,也能通过投资人的判断,改善融资方的商业模式和产品体验,有助于形成两性的互动。美国的*网有好多项目都是演变到最后成为了在线产品预认同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C2B,就是融资方跟投资方在线不断的对一款产品进行互动,交互开发,最后针对在线的众多投资人特定销售的模式,不但完善了产品设计,还直接实现了产品销售。我国的点名时间也有类似的案例。从理论上来看,*网对于推动社会创新、资源整合都是有现实意义的。美国奥巴马签署的《创业公司融资法案》 针对这种模式也进行初步的法律界定。也是致力于推动创新和保护这种理念和思维。
当然*模式回到最后也只是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一个分支而已,要赋予其太大的意义也不现实,在解决特定领域的融资方面,有其历史意义,尤其在小微金融层面,我个人感觉甚至可能要高于P2P,因为*模式在理论上实现了风险和收益相对对称的核心要点,创业失败率高,因此必然要通过股权的方式实现相对较高的收益,而不是类似债权模式,收益相对有限,风险却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