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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

具体判决如下:1、奇虎公司被要求赔偿500万元;2 奇虎公司要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它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3 驳回腾讯公司其它诉讼请求;4 666,800元的诉讼费用由腾讯公司负担166,800元,奇虎公司承担50万元。



     网易科技讯 4月25日消息,腾讯诉360">360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宣判,广东高院张学军审判长宣布,被告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腾讯公司要求赔偿的1.25亿人民币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

  具体判决如下:1、奇虎公司被要求赔偿500万元;2 奇虎公司要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它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3 驳回腾讯公司其它诉讼请求;4 666,800元的诉讼费用由腾讯公司负担166,800元,奇虎公司承担50万元。

  奇虎公司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790680元由360方面承担。360随后向最高院上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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