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的系列配套规则赶在龙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全部发布。根据新规则,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将可以进入“新三板”交易,交易单位也将大幅缩小。
负责“新三板”日常运营和管理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新老制度交替的过程中将留出过渡期,预计完全按照新制度实行,最快也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
过渡期仍沿用老交易制度
2月8日晚间,“新三板”扩容改革后的系列操作性配套文件,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包括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共计5大类、14项配套制度。
一券商场外市场投行业务人士昨向早报记者表示:“制度出台后正好隔了个春节长假。今天一上班我们就急忙问系统公司过渡期,哪些材料要重新制作。不过,他们正在忙着搬家,从证券业协会搬到新的办公地点金阳大厦,还没有来得及答复我们。”
根据过渡时期安排,在此次新规则发布实施前已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但尚未挂牌的公司,就按照之前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要求披露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参照原业务流程办理登记、挂牌等事宜;已挂牌公司则应于3月2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设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窗口递交申请书,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6月30日前仍未提交相关申请及文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此外,新规则发布实施前已报送申请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材料,但尚未取得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的,则要按照新业务规则,重新制作申请文件。
在过渡期间仍将使用之前的交易结算制度,如股票交易仍按每笔*3万股的报价进行协议转让。几位券商场外市场业务负责人均表示,这次规则发布的时间比他们此前预料的要早一点。“因为交易结算技术系统的测试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接下来的时间,还要继续进行系统测试。”
而备受关注的“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制度,业内人士预计恐怕最快也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开始实施,“甚至会更晚。因为毕竟是首次引入的全新制度,大家都不熟悉。”根据规定,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已为IPO排队企业“留位”
“这次发布的新规,特别指出挂牌企业‘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我觉得就是为了将来转移部分IPO排队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预留的空间。”一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说道。他表示,虽然此前在协会备案时也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但往往申请时都会附上科技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函。
但另一场外市场部业务人员则认为,即便是专为疏通IPO排队企业而腾挪出空间,也会将其作为相对独立的挂牌板块,其他的仍是按照园区扩容企业来进行挂牌,“否则有违其公平性”。
“虽然系统公司没有明确,但参照系列规则来看,过渡期应该是到今年6月底。”上述券商场外市场部人士说道。而这个时间点,恰好与IPO排队公司材料审查时间点有所契合。
巧合的是,一参与多家IPO排队企业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士也向早报记者表示,预计IPO排队企业审查工作要到今年年中才会结束,“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IPO审核很可能不会开闸”。
“五六月份只是一个预期,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春节前后听到的讲法都有变化。”
主板5家,创业板11家——这是今年年初IPO财务核查开始以来终止审查的在审企业数字。虽然这与800多家在审企业群体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但整个新股发行相关利益方已经感受到“山雨欲来”。
然而在堰塞湖面前,不少企业选择了“另辟蹊径”,不论是民营企业赴H股上市,还是到新三板过渡,都是在积极分流疏堵。
一季度开闸无望
关闭了近4个月的A股IPO窗口何时开启至今没有准确的说法。投行人士普遍预计在IPO核查的阶段性节点3月31日之前证监会不可能发放IPO批文。而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证监会还要进行现场检查,发行窗口仍然不确定。
“五六月份只是一个预期,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春节前后听到的讲法都有变化。”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日对《*财经日报》记者说。
促使企业暂时打消硬性闯关A股IPO的因素还包括不断收紧的行政稽查和可能的刑事诉讼。证监会已经明确表态IPO财务检查中如果发现财务造假将立案稽查,严重的即使撤回材料也要追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
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绿大地造假案的背后是证监会力促当地司法系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过去一些证券类违法案件往往难以在司法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仅以行政处罚告终。但这种情况已经在发生改变。
另辟蹊径
无限期的拖延之下,一些拟上市企业已经开始做其他打算,而这正符合监管层的用意——A股市场的发行体制改革仍在完善中,过多的融资压力势必带来后遗症,包括严重的财务舞弊。
一家外资投行人士近期告诉记者,该投行正在帮助一家原本在A股排队的企业准备赴香港H股上市的前期材料,但这家公司尚未撤销A股上市申请。他没有具体透露这家企业的名称。
证监会去年年底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赴H股上市的政策,取消了过去的较高的财务和融资规模门槛,此举被认为是多渠道分流A股IPO堰塞湖的政策之一。
另一方面,春节前夕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全国性场外市场的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也跟进推出了具体的业务规则。相比A股市场,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财务要求大幅降低,比如“业务明确”取代了“主营业务突出”,不要求连续盈利等。对于急需融资和股份流转的中小企业而言,新三板不失为一个过渡性选择。
“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同行拿到了IPO转过来的新三板挂牌业务,但这是迟早的事情。”一家中型券商的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多位投行人士称,今后拟上市企业可能需要先在新三板挂牌进行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然后通过“转板”申请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这种“过渡板”的机制去年已经由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以座谈建议的形式向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并且进一步拿到了证监会主席办公会上进行了讨论。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了解到,存量在审企业将不强制要求上新三板,但是今后新增的拟IPO企业很可能要先上新三板。